admin 在 2017-11-30 00:00 提交
来源:华西都市报
11月30日上午,被最高法院指令再审的新疆周远案在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公开宣判。11时30分,人在伊犁的周远代理律师刘征通过电话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法院再审宣判周远无罪。
这张无罪判决书,周远和他的家人已经等了20年。1997年5月17日,27岁的伊宁青年周远被警方从家中带走,其被控对多名女性实施猥亵、故意伤害,1998年被伊犁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其后,因出现“一案两凶”的情况,周远案被新疆高院发回重审,历经三次改判。2011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半年后,周远服刑期满出狱。
之后,周远母子仍不停申诉。2013年7月18日,最高法院指令新疆高院重新审查此案。2016年11月18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书,再审决定书显示,最高法经审查认为,新疆高院2011年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周远有期徒刑15年的再审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今年8月25日,周远案在新疆高院进行了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