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4-11-19 00:00 提交
内容简介:
本书收集了作者4年多时间为《新京报》撰写的近130篇法治时评文章。这些文章,都是对公众普遍关注的法治事件的及时专业解读,因而是一部特殊的适时普法教材。
作者多重身份的优势在文章中得到了体现——新闻评论员的身份,使其文章能够及时捕捉到事件的社会敏感性;兼职法学教授的身份,使其文章能够辩法析理,有一定的专业水准;执业律师的身份,使其文章能够经常将所评事件和其他案例事例以及自己的经历、经验结合起来,做到理论和实践较完美的结合。
“法眼看事件,公正写评论”是作者撰稿的座右铭;“监督制约公权力,保障维护私权利”,是贯穿每篇文章的精神线索。每篇小稿千字左右,文字优美,逻辑清晰,深入浅出,好读耐看,读后让人很受启发。
该书可作为一般公众的普法读物,大学法律系学生学习法治时评写作的参考读物,参加司法考试人员“小论文”的写作示例。
作者简介:
刘昌松,男,19661年8月生,法学硕士,籍贯湖北荆州,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多所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多家媒体特约评论员。军医专业大学毕业后当了10年军医;其间自修却聿,获得法学自考本科学历,考取军队院校法学研究生。研究生毕业后在军事法院当法官7年2004年转业到北京做专职律师。
办理过各类案件数百件,其中包括担任“小悦悦”事件中被告人的二审辩护、全国行政强制法实施第一案的一、二审的代理、甘肃最大股权侵权纠纷案的二审代理、北京最大假证诈骗案中主犯之一的一、二审辩,护等重大影响案件。
律师工作之余,爱好法律写作,当过《中国律师》《解放军生活》杂志的特约撰稿人,参编教材、专著多部,先后在《法制日报》《新京报》等报刊发表法治时评文章数百篇。近5年来主要为《新京报》特约撰稿平均每年发稿量达孔余篇,有10多篇被用作该报社论。
目录:
第一辑社论及个案专评
一、作为社论的评论001.保障“证人出庭”不妨借鉴英国经验
002.保护儿童,应当设立虐童罪
003.温岭虐童案尚有疑问需解释
004.深圳车祸案不必急于“断言”
005.浙江“赵作海案”责任追究在哪里
006.谁来斩断自考作弊的“产业链”
007.防人情干扰是整治司法腐败的关键
008.截留善款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009.隔离观察流感密切接触者有法可依
010.北京限制改装供暖的15号令该修改了
【说明】本书收录了笔者在《新京报》发表的128篇法治时评文章,另外收录了同是《新京报》发表的同笔者进行观点交锋的文章4篇和相关文章1篇作为对照;转载其他媒体相关文章3篇,我为相关话题所写的补评2篇,另为5个案例撰写了案情简介,故有143个序号。
二、个案专评贵州习水嫖幼案
011.[背景] “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简介
012.“强奸”变“嫖幼”,严打还是放纵
013.习水嫖幼案:审理的每个环节都应合法
014.习水嫖宿幼女案:“强奸”与“嫖幼”何以辨别
015.[相关] 习水嫖幼案,判决结果符合刑法规定文陈兴良
016.[补评] 就习水嫖幼案同陈兴良教授商榷吴保全诽谤政府案
017.[背景] 吴保全诽谤案简介
018.什么力量使“吴保全案”迅速再审?
019.[补评] 残缺的公正源自体制性缺陷
020.[相关] 诽谤政府既非犯罪也未侵权文杨支柱广州老阿伯推人落桥案
021.[背景]广州老阿伯推人落桥案简介
022.[相关]老伯为什么敢推人落桥文老卡
023.推人落桥,老阿伯该负何责春宫铜镜是文物还是淫秽物
024.[背景]春宫铜镜案简介
025.春宫铜镜是否淫秽谁说了算
026.“春宫铜镜”被销毁,谁该担责刘江打假是否构成敲诈
027.刘江打假构成敲诈罪?
028.打假成敲诈,虚假广告无罪?北京奔驰车主与海南奥迪车司机聚众打人
029.飞扬跋扈的奔驰车主及其同伙该当何罪
030.打人涉事奥迪车主到底什么来路“我爱我家”客户被设局的专题评论
031.“我爱我家”客户被设局,谁之责?
032.卖房被设局,凸显房产中介沉疴
三、观点交锋持假枪抢劫是否构成“持枪抢劫”
033.持枪抢劫,真假枪量刑不同
034.[争鸣] 持仿真枪抢劫也可定持枪抢劫文车浩
035.再谈“持枪抢劫”不包括持假枪
036.[相关]持仿真枪抢劫不能等同于
“持枪抢劫”文陈爱和、王永刚检察官被逼强奸如何定性
037.检察人员被迫强奸女子:依情可宥,依法应究
038.[争鸣] 被逼强奸的检察人员不应负刑责文杨涛
039.遭绑架者被迫参与奸杀:罪名应成,处罚可免醉驾是否应一律入刑
040.醉驾即入刑,没有再讨论的必要
041.[争鸣] 醉驾不一律定罪是法律理性的回归文孙瑞灼“假想见义勇为”是否成立犯罪
042.误把经理当劫匪撞死该担何责
043.[争鸣] “见义勇为”不能僭越生命权文袁伊文
第二辑认真对待权力与权利
四、认真对待立法权
044.消费公益诉讼为何只能消协来做
045.确保死刑程序正义,多些成本也值得
046.应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047.应对民间收留流浪者立法规范
048.醉驾肇事逃逸后投案,如何认定自首
049.醉驾入刑面前,公务员不能例外
050.遭猥亵女童获赔应修法推广
五、认真对待警察权
051.警察开枪权绝不可滥用
052.谋杀案尸检,该被害人家属埋单?
053.给助人少女上手铐,不能止于道歉
054.劳教“探儿母亲”,岂可如此随便
055.转发微博怎能被劳教
056.副行长暴打保安,寻衅滋事罪安在
057.肇事庭长没有酒驾和逃逸?
058.警务人员打人,不能道歉了之
059.拘留肝炎造谣者为何如此积极
060.这起交通肇事案疑点重重
061.要让吹出酒驾的司机心服口服
062.让犯人扮演证人,升级版“躲猫猫”?
063.小案不愿刑事立案的非法律因素
064.被救受囚“性奴”女何以又遭刑拘
065.悬赏通缉逃犯何必设置悬殊的两档奖金
066.“刑拘”李双江之子无法无据
067.警方如此施救溺水女童涉嫌渎职
068.“出门倒垃圾被指卖淫”的执法逻辑
069.是否该进精神病医院,谁说了算
六、认真对待教育行政权
070.为子借读买假章追究刑责须慎重
071.“魔鬼训练营”为何难以根治
072.人民大学弄不清“直系亲属”的范围
073.如何避免学前教育小学化
074.老师,您真的关注孩子的幸福吗?
075.变更“民族”应该取消录取资格
076.教育局岂可要挟家长
七、认真对待卫生环保执法权
077.为计生关押老人、儿童岂能只是处分
078.药监局收礼金涉嫌单位受贿
079.“上户”先“上环”涉嫌违法
080.刘福堂印环保书被问罪令人心酸
081.谁来给肖氏反射弧做个鉴定
082.环卫工打点滴工作我们不能只是感动
083.代孕行为亟待法律规范
084.建立医患互信机制迫在眉睫
八、认真对待民政劳动执法权
085.不要急着指责袁厉害“非法收养”
086.突发疾病未死亡能否算工伤
087.嫖客搭救被迫卖淫女,算不算见义勇为
088.讨要劳动合同的代价
九、认真对待司法行政权
089.律师的调查权应得到尊重
090.北京律所实习新规应有充足理由
十、认真对待一般公权力
091.一群公务员袭警夺枪涉嫌数罪
092.县委书记用“套军牌车”:应司法调查
093.塌桥事故赔偿,政府无须越俎代庖
094.“非法拘禁陈庆霞”怎不见调查追责
095.郑州“房妹”案不能止于简单回应
096.开发商县府大楼坠亡,谁来查?
097.城管打残疾人仅仅是不文明?
098.怎可借护送之名“顺便”旅游
099.区政府的行政复议怎能以错纠错
100.愿“行政强制法第一案”多些标杆意义
101.官员驾车肇事怎能向员工“借款”
102.书记女儿吃空饷涉嫌贪污罪
103.煤气中毒事故能否做到“零发生”
104.商贩刺死城管案审理应彰显程序公正
105.政府保安殴打反映问题者,哪来的胆子?
106.“打击黑车”不能危害公共安全
十一、认真对待司法权
107.“唐慧女儿被迫卖淫案”定性没问题
108.“无曾成杰子女电话”的说法行不通
109.萧山错案拷问审委会问责机制
110.盗车杀婴案判赔太少折射司法悖论
111.公开裁判文书利于减少司法腐败
112.造“死亡证明”注销贷款,涉嫌多重犯罪
113.“17年前死缓案”:“疑罪从轻的代价”
114.流氓罪重现并非法律耍流氓
115.碾轧“小悦悦”的司机到底涉嫌何罪
116.一起错案,因为法官眼花了?
117. 14岁男孩是非法组织“老大”
118.根治垃圾短信不必过度依赖刑法
119.举报贪官,何以自捆保险柜8昼夜
120.“临时性强奸”原来是“临时性判决”
121.[背景] 陈书伟“操字状”案简介
122.对“操字状”的处理一错再错
123.测试结果可作为民事定案的依据
124.法官如此铐律师,成立非法拘禁
十二、认真对待私权利
125.应当厘清“公交一卡通”押金中的糊涂账
126.藏獒致人伤亡事件涉及的法律责任
127.对“世奢会”这样的“山寨组织”要严查
128.打砸公民住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129.“神贴药膏”是欺诈,更是犯罪
130.莫让“白衣天使”变成“冷面杀手”
131.房产证写谁的名,房子就是谁的吗?
132.“航空黑名单”合理合法?
133.权利往往需要斗争才能实现
134.取消话费有效期是消费权利的回归
135. ATM机咋就取不了零钱
136.女子抢劫求入刑拷问反家暴机制
137.坏人的门槛怎么越来越高
138.存款被冒领,储户不应担责
139.业主被抢,物业难卸其责
140.开博为父辩护不如上庭辩护
141.自焚拆迁户求助人大代表维权
142.“家长禁看孩子短信”的立法不超前
143.王宝强应为代言涉嫌欺诈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