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8-01-05 00:00 提交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1月3日电 近几年来,一种看似民间借贷纠纷,实则涉及诈骗、敲诈勒索等多项刑事犯罪的“套路贷”案件频频发生。近日,由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戴某等15人“套路贷”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该“套路贷”犯罪集团案件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涉及被害人20余人,群众反应强烈,是今年以来上海市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套路贷”犯罪案件,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七年至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系上海检察机关首例以犯罪集团定性该类犯罪组织提起公诉,并获法院支持的“套路贷”案件。
根据金山区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张某(另案处理)为非法牟利成立上海禹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伙同唐某(另案处理)、戴某、高某、任某等人以借贷为名,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招揽客户,当有被害人向该公司借款时,以双倍甚至更高的金额写借条,并以虚高的金额刻意制造银行资金走账记录,迫使被害人在虚高后的借条、收条上签字,并以手续费、服务费、保证金等名义再从被害人处收取费用。
在被害人没有按要求还款后,被告人戴某等人持虚高的借条纠集或者指使王某(另案处理)、被告人蒋某、姚某、刘某、沈某等人上门索债,或将被害人强行带至禹鹏公司或该公司附近进行非法拘禁,期间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殴打逼迫其筹款交钱,甚至其本人或家属交钱后才被释放。被告人戴某等人还以虚假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捏造事实,对部分被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
禹鹏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了以张某、唐某(均另案处理)以及被告人戴某为首的犯罪集团,长期在上海市以上述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2017年8月11日,金山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对犯罪嫌疑人戴现飞等15人提起公诉。
在此,检察官提醒市民,保持警惕,远离“套路贷”,在需要借款时,从银行或其它正规贷款机构进行;在向民间借贷公司借款时,不要随意签下高于实际借款额的借条;一旦发现身陷“套路贷”中的民事虚假诉讼后,要冷静收集相关证据,向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通讯员 张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