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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45.00元
作者:宋英辉,王贞会,阿不都米吉提·吾买尔 等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4-11-01
编辑推荐
《未成年人法律规范一本通》将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统一收集,并分类整理,方便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及从事未成年人保护的社工等群体更好查阅、使用法律规定,是一本非常实用的工具书。
目录
本书主要法律规范简称全称对照表
第一部分 未成年人民法规范
一、民事行为能力
二、婚姻与家庭
(一)一般规定
(二)婚姻
(三)抚养与赡养
三、监护与代理
(一)监护人范围
(二)指定监护
(三)监护职责
(四)监护不当的责任
(五)监护的变更与终止
(六)代理
(七)教育机构的照管责任
四、继承
(一)继承权
(二)继承顺序与继承人的范围
五、收养
(一)一般规定
(二)被收养人和送养人条件
(三)收养人的条件
(四)建立收养关系的程序及材料
(五)收养的法律效力
(六)收养关系的解除
(七)无效收养
六、胎儿权益
第二部分 未成年人民事诉讼法律规范
一、受理
二、诉讼参加人
(一)法定代理人
(二)诉讼代理人
三、证据与证明
四、调解
五、终结诉讼
六、审理与裁判
七、执行
八、审判监督
第三部分 未成年人刑法规范
一、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年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原则
(三)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
二、刑罚
(一)刑罚适用的原则
(二)免予刑事处罚
(三)不构成累犯
(四)量刑考虑的因素
(五)缓刑或非监禁刑的适用
(六)减刑和假释
(七)前科报告义务的免除
三、罪名认定
(一)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二)不认为强奸罪的情形
(三)抢劫罪
(四)寻衅滋事罪
(五)不认为盗窃罪的情形
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刑法规范
(一)摘取未成年人器官或强迫欺骗未成年人捐献器官的处理
(二)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的处理
(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的处理
(四)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理
(五)拐卖妇女、儿童的处理
(六)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人员的自首和立功
(七)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理
(八)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处理
(九)雇用或强迫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处理
(十)遗弃未成年人的处理
(十一)拐骗儿童或组织儿童乞讨的处理
(十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理
(十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处理
(十四)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处理
(十五)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寻衅滋事的处理
(十六)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78
(十七)组织或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处理
(十八)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处理
(十九)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理
(二十)组织卖淫或强迫幼女卖淫的处理
(二十一)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处理
(二十二)嫖宿幼女的处理
(二十三)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处理
(二十四)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理
第四部分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律规范
一、基本方针与原则
(一)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则
(三)不公开原则
(四)分别处理原则
(五)限制使用械具原则
二、办案主体
(一)一般规定
(二)法院办案主体
(三)检察院办案主体
(四)公安机关办案主体
(五)办案人员的资格和培训
三、年龄认定与审核
四、社会调查
(一)调查主体和调查事项
(二)委托调查
(三)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
(四)调查报告等材料的移送和审查
(五)法庭宣读和质证
五、心理疏导与测评
六、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人员到场
(一)一般规定
(二)侦查讯问时通知有关人员到场
(三)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讯问时通知有关人员到场
(四)审判阶段通知有关人员到场
七、辩护
(一)法律援助辩护
(二)法律援助辩护律师的资格
(三)拒绝辩护的处理
八、强制措施
(一)优先适用非羁押性措施
(三)拘留和提请逮捕
(四)审查逮捕
(五)审查批准逮捕的讯问要求
(六)不批准逮捕的情形
(七)羁押必要性审查
(八)强制措施的解除或变更
(九)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的权利
九、犯罪记录封存
(一)犯罪记录封存的条件和效力
(二)行政处罚、立案、强制措施和不起诉的记录封存
(三)犯罪记录的保管
(四)犯罪记录封存的解除
(五)违反犯罪记录封存的责任
十、立案
十一、侦查
(一)讯问要求
(二)讯问笔录
(三)侦查终结的处理
(四)侦查监督
十二、审查起诉
(一)快速办理
(三)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四)亲属知情权和会见通信权
(五)应当或可以不起诉的情形
(七)量刑建议
(八)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九)出庭前的准备
(十)工作考评
十三、附条件不起诉
(一)适用条件和要求
(二)适用程序
(三)监督考察
(四)考察后的处理
(五)附条件不起诉的救济
十四、审判
(一)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二)法庭席位设置和圆桌审判
(三)指定管辖
(四)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五)庭审语言和行为规范
(六)与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人员会见
(七)优先使用非监禁刑
(八)非监禁刑的社会支持条件
(九)法庭教育
(十)宣判和判决书送达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附带民事诉讼
(十三)审判监督
(十四)判决书格式
十五、刑事和解
十六、刑事抗诉与审判监督
十七、执行
(一)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或非监禁刑等的后续帮教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
(三)监禁刑的执行场所
(四)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
(五)未成年犯的探视、通话与探亲
(六)未成年犯的日常管理
(七)未成年犯的减刑、假释和释放
(八)未成年人复归社会的保障
(九)执行监督
十八、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
十九、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
(一)权益保护原则
(二)名誉和信息保护
(三)办案主体
(四)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员到场
(五)法律援助
(六)被害人救助
(七)强奸罪的审查逮捕证据标准
(八)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管辖
(九)拐卖妇女儿童等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
(十)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和听取意见
(十一)一般不出庭作证
二十、未成年证人诉讼权利保护
(一)证人资格
(二)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人员到场
(三)询问要求
(四)一般不出庭作证
第五部分未成年人行政法律规范
(一)行政处罚
(二)严格适用收容教养
(三)严格适用收容教育
(四)对未成年人的盘问
(五)未成年人行政案件程序
第六部分 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法律规范206
一、一般规定
二、政府保护
(一)政府职责
(二)法律保护与宣传
(二)医疗健康
(三)教育保护
(四)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五)儿童福利目标
(七)关爱残疾未成年人
(八)关爱孤儿
(九)关爱流浪未成年人
(十)劳动保护
(十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2.净化未成年人上网环境
3.加强未成年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4.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
三、学校教育与保护
四、家庭保护
五、社会保护
六、法律责任
(一)一般规定
(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四)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法律责任
(五)有关社会主体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