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5-12-03 00:00 提交
(《刑事法前沿(第八卷)》,主编陈泽宪、执行主编樊文,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11月第1版)
《刑事法前沿》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刑事法学重点学科主办的学术集刊,就刑事法领域的一些前沿问题、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本卷设有以下栏目:立法改革、刑法理论、刑事司法、犯罪学、国际刑法,力图密切关注刑事法学界的**研究动态,选用国内外知名刑事法学家授权首发的重要论文,荟萃高水平国际学术研讨会的优秀文章和精彩评论。
立法改革
检察管理与检察权的公正行使 向泽选
走向法治国刑事程序的两个突出问题 樊 文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国内法律制度——一些基本认识 孙世彦
刑法理论
论被害人生命法益处分权之限制——以刑法父权主义批判为中心 周漾沂
刑法学的经济分析 周维明
刑事司法
刑事被告对国外不利证人之质问权 〔瑞士〕萨比娜•格雷斯 著 王士帆 译
中德排除非法口供规则刍议 刘家汝
突出的程序问题:国外取证——欧洲的方式 〔瑞士〕萨比娜•格雷斯 著 周维明 译
犯罪学
为什么死刑在消失? 〔美〕戴维•嘎兰德 著 樊 文 译
恐怖主义、被害及对恐怖主义受害者的补偿 〔德〕汉斯-约格•阿尔布莱希特 著 吕凤丽 译 樊 文 周维明 校
国际刑法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补充性原则的规范分析 赵晨光
国际犯罪构成论体系新考 宋健强
论法人的国际刑事责任 〔德〕马克•恩格尔哈特 著 黄 涛 译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与国家关系——以利比亚情势为视角 杨宇冠 陈子楠
德国的国际刑法?——国际刑法在德国的反映以及德国对国际刑法的影响 〔德〕托马斯•魏根特 著 樊 文 译
论我国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协调 黄 芳
陈泽宪,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刑事法学重点学科负责人。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重点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经济刑法、国际刑法、国际人权法。
樊文,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教授。
《刑事法前沿》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刑事法学重点学科主办的学术论坛的成果。
中国社会科学院刑事法学学科创建于1958年,其前身是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法学研究所刑法组(三组),研究领域包括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及相关学科。50多年来,刑事法学学科的研究人员共出版专著、译著、教科书、工具书等数百部,发表学术论文、译文、研究报告和法制宣传文章数千篇,其中许多著作获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学科先后有十多位知名专家应国家立法机关的聘任,直接参与了多项刑事法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论证工作,并及时推出一批重要的研究成果,为我国刑事法律的不断完善与正确实施做出了积极贡献。学科有多位专家受聘在国家司法机关兼任顾问、专家咨询委员,经常就一些重要司法解释和疑难刑事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在刑事法律实务界颇具声望和影响。刑事法学学科研究人员先后承担一百多项国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法学研究所的重点科研项目,所形成的主要科研成果对我国刑事法律学科发展和刑事法制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刑法基础理论、刑事立法改革研究、犯罪学、刑罚学、经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领域均有突出建树,出版了一批具有一流水平的学术代表作;形成了理论刑事法学与规范刑事法学研究兼顾并重,刑事实体法学与刑事程序法学研究相得益彰,刑法学研究与犯罪学研究融会贯通,中国刑法学与国际刑法学研究交叉互动的学科特色。经2002年8月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务会议批准,法学研究所刑事法学学科被确定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工程”项目。
《刑事法前沿》不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刑事法学学科研究人员检验科研成果的园地,也是面向全国刑事法学界,反映学科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展示名家研究精品和青年才俊优秀成果的窗口。
《刑事法前沿》诚邀中外刑事法学名家就刑事法领域的一些前沿问题、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探讨,阐发精论。
《刑事法前沿》将密切关注国际刑事法学界的最新研究动态,选用国际知名刑事法学家授权首发的重要论文,荟萃高水平国际学术研讨会的优秀文章和精彩评论。
我们热切期待《刑事法前沿》成为中外刑事法学界切磋交流的乐园,为繁荣刑事法学研究,推进中国刑事法治增添一份动力。
2015年7月
问题和争论构成学术前沿。本卷的16篇前沿文章,就内容而论,被害人生命法益处分权之限制,检察权之公正行使与检察管理,围绕供述和有效辩护的程序问题,排除非法口供规则,国际人权公约与国内法律之关系,国际犯罪构成的新体系,国际刑事法院之管辖权与国家关系,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之补充性原则,《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国内刑法的衔接,作者发掘的新意,有迹可循;对刑事被告人的国外不利证人之质问权的保障,国际刑法与国内刑法的相互影响,外国取证的程序法问题,死刑为什么在消失,恐怖主义受害者的国家赔偿,法人的国家刑法责任,译者转达的新说,理路明晰。当然,不能忘记,“记录于纸面的思想,只不过像沙滩上行者的足迹:人们自然能看到他走过的路径,但是,如果想知道他曾在路上看到什么,就必须自己亲眼去看”(叔本华)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