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时延安 刘计划:大案聚焦:前行的中国刑事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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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大案聚焦:前行的中国刑事法制
作 者:
时延安 刘计划
出版社:
中国言实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6年 5日
价 格:
42元
内容介绍:
编辑荐语: 

聚焦中国最受关注的大案,关注中国刑事法制的进程。

内容简介: 

本书对2014年最受关注的十起案件进行回顾与评点。这些案件是当前国家和社会治理当中较为棘手、较为困难的部分,而这些案件存在的背景又与当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民众心理等诸多因素相关。对这些案件的处理,也彰显了我国刑事法制建设的进步,对于了解我国刑事司法的发展状况有所助益。
本书作者运用多学科研究的方式,对这些案件的过程、背景以及法理方面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分析,对其法制意义和社会意义进行了积极的阐述。

作者介绍: 

时延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特聘研究员、国际刑法学协会暨中国分会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美国纽约大学豪瑟全球暨刑事法中心研究员(2006-2007年)、英国牛津大学犯罪学中心访问学者(2011年);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中国刑法学、英美刑法学、全球治理与反腐败。出版《刑事管辖制度研究》等个人专著三部,译著《公共犯罪学》等两部。

刘计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诉法教研室主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师资库专家,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刑事诉讼法学、律师学。出版个人专著、合著十余部,在《中国法学》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

目录

民主路上的磕碰与反思
——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1

春城晚殇
——“31”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件/20

正义呼唤“罚当其罪”
——山东招远“全能神”血案/38

以正义的方式实现正义的结果
——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58

十八年生死两茫茫
——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再审无罪案/80

非典型性错案
——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101

悲剧背后的反思
——林森浩投毒案/123

互联网“净化”行动进行时
——“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144

“敲诈勒索政府罪”:18年上访再陷囹圄
——景春申请国家赔偿“敲诈勒索”案/167

反腐无禁区:中国反腐向制度化迈进
——2014年腐败案件述评/184

前言

迈向法治的中国刑事法制
(代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将国家和社会治理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并以法治思维重新诠释国家权力的来源和运作机制,为全面提升法治水平提供了基础性保障。创业维艰,中国刑事法制走向理想状态的法治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时至今日,刑事法制运作过程中破坏法治的事情还时有发生,违反法治理念和信条的做法仍被不断炮制,然而,我们相信,如今自上而下形成的对法治的共识,已经成为一股势不可挡且不可逆转的力量,并将缔造一个符合中华文化特质的法治文明。
    回顾2014年发生的最受关注刑事案件,可以用“五反”来概括:反腐、反恐、反邪教、反黑和反错案。其中,前“四反”的对象,直接涉及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与安全,是当前国家和社会治理当中较为棘手、较为困难的部分,而这四类犯罪案件存在的背景又与当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民众心理等诸多因素相关,简单地说,这四类犯罪问题的形成及发生并非孤立的,它们可能同时也是社会问题、经济问题乃至政治问题。对这四类案件进行研究,可以置于多维的分析框架内进行,运用多学科的知识展开交叉研究,进而从不同维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再进行综合,形成一揽子的治理措施。在这样的跨学科研究中,运用刑事法学和犯罪学知识进行分析研究,无疑构成两个重要的维度,或者说,两个重要维度的组成部分。
……

精彩书摘:
1.建设法治,肯定不是建设那种“包青天”式的“法治”,而是要实现“法的治理”。公民是法治的主体而非客体,因而公民对法治的信仰是法治能否实现的基石,从这个角度说,我们梦寐以求的法治是“公民的法治”,而公众参与司法是通向这个梦想的一个台阶。刑事法制作为一国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需要、最能体现法治的部分。刑事法制的“产品”,能否让公众信服,其本身能否为公众所信赖,始终是刑事法制全面走向法治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思路当中,必然要大量包含公民参与的成分。从这个意义上看,刑事法制中应充分体现“公民法治”的精神要素,进而使法治与人心相融合、法治与权力相融合。

2.何为互联网精神?美国未来学家托勒夫认为,作为信息技术发展的浪潮,互联网信息技术应具有多样化、综合化、异步化、最优化和分散化的特征;而美国的数字化启蒙大师尼葛庞蒂则认为,互联网摆脱了集权化的生活观念,使其既可以为个人服务,也可以为群体服务;电子前沿基金会创始人之一米奇卡波尔认为,信息高速公路将来会演变成为一种有效的开放性资源,具有自由、开放和多元化的精神。信息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其本身理应存在着体现其特质的方式,所以,互联网精神在当今应体现为开放、平等、协作、分享。开放,使得互联网没有空间、时间、地域的限制;平等,使得互联网用户不再因为现实中的“有色”标签而自卑,每个人在互联网世界里都是一个没有差别的角色,都能在互联网世界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一个空间位置;协作,使得我们懂得只有共同的维护,才能编织好这张大网;分享,是互联网发展的原动力,学会了分享,也会促进互联网的一次跨越性飞跃。
互联网精神是一种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多方参与,积极地诠释他们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良知。这其中公权力和私权力的相互协作很重要。虽然这是一个自上而下的互动过程,但是公权力不能全部掌控着互联网发展的脉络,以规范来扼杀互联网的创新发展,同时也不能以发展为重,从而放任互联网的违法行为。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像是一条准绳,衡量着每一个事实。因此,遵守法律,人人有责。任何人不能将个人的意志超乎于法律之上,网络运营者更是如此,更不能为了贪图利益,而将广大民众的利益置之度外。网络运营者应该有信法、守法的觉悟,钻法律的空子是不可取的。作为网络运营的守法人,应信仰法治、维护法治,只有这样才能捍卫网络世界的纯净,摒除低俗文化的侵扰,维护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