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8-04-19 00:00 提交
陈瑞华 著
法律出版社
本书分三个部分,分别讨论了司法改革的宏观问题、法院改革问题以及公检法三机关的法律关系问题。在本书第一部分,笔者讨论了司法权的性质,对法院改革的两个理论基点进行了反思,并对检察制度、司法行政制度的改革进行了分析、评论和预测。在第二部分,本书分析了我国法院改革所面临的困境,结合司法责任制的推行,提出并分析了法官责任制度的三种模式,结合审判委员会制度、承办人制度以及合议制的运行实践,反思了司法裁判的行政化问题,并预测了司法行政管理与司法裁判职能的分离问题。在第三部分,本书围绕着“审判中心主义”和“庭审实质化”改革问题,反思了我国公检法三机关的“流水作业”模式,分析了我国存在多年的“侦查中心主义”诉讼构造,讨论了未曾受到触及的“新间接审理主义”模式,还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效果为范例,全面评论了我国刑事诉讼的纵向构造模式。考虑到改革决策者特别强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性,并将其适用范围扩展到那些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因此,本书对这一制度进行了理论上的反思,讨论了刑事诉讼程序全流程简化的改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