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中国政法大学林灿铃教授应邀出席北京国际法学会2014年会

2014年11月29日,主题为“当代中国与变迁中的国际法”的北京国际法学会2014年学术年会在国际关系学院学术交流中心举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林灿铃教授应邀出席并作了题为“气候变化谈判新发展”的主题发言。

林灿铃教授认为,全球大气一体及大气环流作用决定了气候变化问题自始即是国际问题,以“减缓、适应、资金、技术”为核心问题的气候变化谈判因应国际关系的变化已经和即将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从《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进一步承诺特设工作组”到设立应对气候变化“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即“单轨”与“双轨”之争,但事实上在以后的谈判中已不具有实质意义,因为即将到来的2015年巴黎峰会将制定以“涵盖全球主要经济体的、具法律约束力的减排框架”为内容的巴黎协议。第二,在气候变化应对领域里,行动与措施永远是第一位的。在制订减排目标谈判中,中国身份的定位与被定位的博弈还将持续;在加强透明度问题上,“三可”和“国家磋商分析”依然对峙。第三,在气候变化谈判中,减缓、适应、技术和资金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四大支柱,而“资金”则是其他三个支柱的支柱。各方皆看好森林减排计划(减少发展中国家森林砍伐及森林退化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计划)这项当前看来最为实在的减排途径,并期待能取得务实成果,但其实施却离不开资金。然而,“绿色气候基金”迄今仍然只是空壳,资金机制的谈判依然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博弈的焦点。第四,应对气候变化的根本在于增“汇(指从大气中清除温室气体、气溶胶或温室气体前体的任何过程、活动或机制)”、减“源(指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气溶胶或温室气体前体的任何过程或活动)”和建“库(指气候系统内存储温室气体或其前体的一个或多个组成部分)”。“减缓”直指气候变化问题之根本,是积极举措;“适应”是被动的,其本质在于通过增强适应能力以降低脆弱性。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之一,在今后的气候谈判中被强调的是“减缓与适应并重”而非“适应与减缓并重”。

林灿铃教授的发言,使大家对国际环境法的立法前景以及在应对气候变化谈判中的应有立场有了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此外,林灿铃教授还在发言中指出“帕劳提案”的理论价值,认为这一问题将主导气候变化谈判的发展方向,是气候变化谈判的理论基础,更是国际法、国际环境法亟待解决的一个新课题,林灿铃教授呼吁与会同仁和学界就此进行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