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律师法学研究会举办最高检《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研讨会

 

2015年1月18日,由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至瑾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参会的有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的专家学者,法院检察院的法官、侦查员,以及十几名一线律师。会议旨在通过学习最高检《规定》,繁荣律师法学研究,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学者们认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实质上就是对人权的保护。近年来随着法律的修改,律师被赋予的权利越来越广泛,执业环境也在不断提升。这次《规定》的出台,体现了中央重视法律、践行依法治国的决心。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具有积极作用。首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突出强调,“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的制度保障”,最高检立即对其进行落实;其次,《规定》是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有关的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其中的多项权利在上述法律中早就有相关内容,而最高检此次重申单列出来,充分说明了对律师权利的重视和对其进行落实的态度,具有宣誓意义。

 

  与会律师从自身执业经验谈起,谈了《规定》在多处对律师执业权利保护进行了落实和具体化,其中第3、4、5、6、7、8、9、10条中都明确了对当事人委托权、获得法律援助权及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取证据权等权利的保障。这些规定虽然有待完善,但至少可以作为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保护自己的一张王牌。

 

  检察院的同志提到,最高检内部非常重视四中全会后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在《规定》出台之前,还专门组织了一次律师对最高检工作的参观,通过了解双方工作内容增进检辩关系的良性互动。

 

  法院的同志表示,很高兴看到检察院能出台这样的《规定》,法院也应当重视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今天听了与会律师的交流很受启发,在今后的司法审判实践中,会更加注意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以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

 

此次研讨会是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成立以来举办的第一次研讨会。

【新闻来源】中国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