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谭世贵院长出席“法治中国与司法职能”专家意见征询会

2014年11月21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法治中国与司法职能”专家意见征询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副院长高杰以及有关审判庭、室负责人出席会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出席会议并就“法治中国与司法职能”这一主题发表了真知灼见,提出了诸多建议。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谭世贵教授出席会议,并对“法院职能的界定与法院体制改革的深化”作了精彩发言。他指出,法院不仅具有司法职能,而且还拥有管理职能。其中,根据宪法、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法院的司法职能可以界定为:第一,审判职能。这是法院的基本职能。第二,调解职能。这是法院审判职能的派生职能,但它同时又具有独立的地位。第三,执行职能。第四,教育职能。即法院应当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与法律,同时《决定》要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也决定了法院应当承担教育职能。而围绕法院的职能,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深化法院体制改革:1.实行审判权与调解权的适度分离;2.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3.探索成立人民法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构;4.探索省以下法院人才物统一管理。他认为,应当借鉴国外的经验,成立由省高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和资深法官组成或者由省高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和中级法院院长组成的省法院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全省法院人财物管理的决策与监督,并成立法院管理局负责决策的执行。同时,还应当成立法官遴选委员会、法官考评委员会(已有)和法官惩戒委员会。为有效增强该三个委员会的权威性,使其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进行法官的遴选、考核或惩戒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认同感,应当将这三个机构适当升格,其人员组成除法院院长、副院长、若干庭长和资深法官外,还应当吸收一定比例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法学专家参加。

谭世贵教授的发言得到了与会人员的充分肯定和积极回应。

【新闻来源】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