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我会八位领导应邀参加全国律师工作会议

经党中央批准,8月20至21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这在中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尚属首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长郭声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也在会上分别讲话。中央及省级政法委、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还邀请了14位法学专家和70位律师代表。我研究会八位领导应邀参加了会议,分别是名誉会长陈光中先生、会长卞建林、常务副会长陈卫东、副会长兼秘书长顾永忠、副会长王敏远、叶青、龙宗智、孙长永。

孟建柱书记的讲话首先充分肯定了律师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他指出我国律师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不仅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律师制度日趋完善,而且律师作用得以有效发挥,全社会对律师作用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提高。他强调当前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律师事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首先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涉外法律事务不断增多,但目前全国能熟练办理涉外业务的律师不到3000名,急需一大批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此外,从实践看,全国法院每年审结850万件民商事案件中,有律师代理的不到200万件,律师在服务群众和经济发展中还有广阔空间。随着社会利益关系深刻调整,社会矛盾易发多发,迫切需要律师运用法律专长,化解矛盾纠纷。从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来看,律师还可在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等方面,发挥自身优势,提供更多服务。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孟建柱书记提出要构建司法人员与律师的新型关系,并且指出在此过程中主动权掌握在政法机关。目前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司法人员对律师存在职业偏见,潜意识认为律师是挑刺、搅局的;有的律师对司法人员也不尊重,甚至诋毁、谩骂;还有的司法人员和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吃喝请托,甚至违法交易,“这些问题都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孟建柱说,司法人员和律师应当构建两新型关系: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在此过程中主动权在政法机关。孟建柱要求广大司法人员要学习邹碧华,放下“官”架子,把律师真正作为与自己平等的同行,尊重他们;律师要服从司法机关的正常安排,自觉维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中的尊严。

“司法人员还要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孟建柱说,实践表明,如果不发挥好律师的作用,无视律师的合理意见,错案发生几率就会上升。同样的,律师也要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了解当事人真实情况的优势,提出符合事实、于法有据的证据和意见。

孟建柱还以奚晓明案为例,要求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既不能搞简单的物理隔离,也不能搞庸俗关系学,更不能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违法交易、搞利益输送。

孟建柱书记在讲话中特别强调各方面要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执业创造更好环境。他说,其实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中,都明确写着律师在辩护、代理中享有知情权、申请权、阅卷权以及庭审中质证权、辩论辩护权等执业权利,但实践中还是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尚未根本解决,又出现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

他认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最重要的是把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落实到位。对此,他提出如下要求:在侦查阶段,律师提出意见或提交证据材料的,侦查机关要依法办理,并制作笔录附卷;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要认真听取律师提出的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等意见;在审判阶段,法官要充分尊重律师,不能随意打断律师正常发问、质证等,即使打断,也要心平气和地提示。

除了上述保障措施,孟建柱还提出要为律师执业提供服务,如建立诉讼服务网络平台、设置律师专用停车对等。此外,政法单位还要畅通律师投诉、申诉、控告等渠道,并及时答复处理情况。而律师协会作为律师的“娘家”,若律师的执业权利受到侵犯,要主动作为,率先站出来。

孟建柱在强调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同时,还要求加强律师执业的规范和管理,在全社会树立律师队伍依法执业的良好形象。他分析指出,律师执业行为是否规范,不仅影响律师群体的形象,还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及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孟建柱明确表示,我国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但也有极少数律师思想观念不端正,执业行为不规范,有的甚至违法违规执业。解决上述问题,孟建柱要求,律师执业必须坚守四条底线:要遵守宪法法律,从内心深处信仰法治,自觉拥护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忠于事实真相,要坚持用事实说话,不能歪曲事实、伪造证据;要严守执业纪律,不能闹庭罢庭,妨碍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要谨言慎行,对案件不能信口开河,更不能肆意炒作案件,搞“舆论审判”。

对于极少数律师违法违规行为,孟建柱说,当然要依法查处,这是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应有之义,也是为广大律师执业创造更好环境的必然要求。他认为,不能把依法处理律师队伍中极少数“害群之马”说成是打击整个律师队伍,“这不符合事实。”他还认为,律师身份不是践踏法治的“护身符”,任何国家都不会因为有的人是律师身份就允许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对于律师队伍建设,孟建柱书记提出的总体要求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他希望广大律师要拥护宪法,提高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做酷爱学习,毕生读书的人,不断更新专业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水平,成为法律服务的行家里手。孟建柱还希望律师提高职业操守,加强以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修养,依法公正执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