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6-09-29 00:00 提交
【新闻来源】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9月23日上午,由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主办,我校承办的“第二届法律文书国际论坛”在我校举举办。本次论坛以“法律文书写作”为主题,邀请国内外学者围绕法律文书写作的重要性、教学模式以及各国的实践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会长马宏俊教授以及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潘剑锋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我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王新清教授,法国驻华大使馆法律事务参赞满安,中国法学会外联部二处处长潘新艳致辞欢迎。
王新清表示,法律文书能够传播法律精神,也是法律公正的载体,很高兴有这样一个平台来共同探讨法律文书学的研究,希望通过对法律文书学的探讨能够进一步提升我国的司法公信力。
满安参赞致辞
马宏俊教授主持
在主题讨论环节,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梁翠宁和美国西北大学法律博士乔一夫首先与大家分享了他们在大学进行法律文书写作教学的经验。梁翠宁副教授介绍到,根据中西方学生思维上的差异其对美国的教学模式进行了调整,将法律文书写作这门课程分为两个部分:首先从简单的案例入手,让学生学习其中的法律争点、论证过程;然后再进行法律检索与文书的写作训练,并与学生进行一对一的辅导。
乔一夫博士十分赞同梁翠宁副教授的这种教学模式,他指出,法律文书写作是最基本,也是最需要的一门课程,通过法律文书写作可以学会如何思考、如何作法律分析、如何写诉状以及如何进行口头辩论。此外,乔一夫教授补充到,其将法律文书的写作与模拟法庭结合起来,通过实战学习如何写诉状,并通过口头辩论来检查思维逻辑上的漏洞。接着,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许身健教授从法律文书写作的重要性、内容和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评议。其认为,学习法律文书写作的过程不仅是一种思维、技能的学习,同时也是一种价值观的体现,即学会为当事人负责。
随后,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欧方执行院长克莱门斯·里克特博士和法国格勒诺布尔大学教授、社区法院法官埃维奇·拉弗瑞教授分别介绍了德国和法国在法律文书写作中的实践。克莱门斯·里克特博士指出,法律文书写作不仅是学习法律,而且还能够培养寻找法条的能力,学会如何适用法律。埃维奇·拉弗瑞教授以民事诉讼为出发点,介绍了法国民事判决由诉讼的对象、说理过程以及最后的裁决三部分组成。并指出,法官在诉讼过程中的责任在于“说出法律”,即指出哪些法律可以适用、为什么适用,这其中就体现了法律文书写作的重要性。接着,中法上海公证法律交流培训中心法方主任西凤女士以合同为视角介绍了如何进行法律文书写作,其认为,合同中的礼貌用语不仅仅是礼节性的用词和形式,本身也在合同的解释中得到考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吴江水律师对三位学者的发言进行了评议。
通过本次论坛,与会人员意识到法律文书写作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并从法律文书写作在不同行业的体现与发言学者进行了心得交流,希望在校法学生也能够意识到法律文书写作在法律学习过程中的重要性,并通过法律文书的写作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与法律素养。 (法学院供稿 摄影/ 梅轶竹 张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