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6-10-17 00:00 提交
【新闻来源】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配合做好民法典编纂工作,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与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法研究中心联合于2016年9月28日在京召开了“民法典物权法编编纂中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权利有关问题研讨会”。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叶明权主任、佟绍伟副主任以及相关处室领导,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规划院相关领导,北京、上海、重庆、广东、四川、江苏等地方登记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中国民法典物权法编编纂课题组崔建远教授、王轶教授、高圣平教授、王洪亮教授、孙鹏教授、戴孟勇副教授、王雷副教授,其他专家赵红梅教授、刘锐教授、李凤章教授、王荣珍教授、吴春岐教授、黄伟教授等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研讨会由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佟绍伟副主任主持,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叶明权主任全面介绍了不动产登记法制建设工作的情况;中国民法典物权法编编纂课题组总负责人崔建远教授代表课题组致辞;王轶教授代表中国民法典物权法编编纂课题组介绍了物权法编编纂工作中涉及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权利的相关内容;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钟京涛处长、张富刚副处长分别介绍了不动产权利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完善方面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红梅教授介绍了物权法之下不动产权利的实施现状及其困境;各地方登记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登记实践中面临的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权利制度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
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就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模式、不动产登记类型、登记机构的审查标准和赔偿责任等方面展开了充分的讨论,就物权法不动产权利类型和登记制度的修改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