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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法学理论基本范畴学术论坛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召开

【新闻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人民网北京11月23日电 11月20日,第一届法学理论基本范畴学术论坛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隆重召开。本次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基础法学教研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理论国家重点学科承办。

近年来,我国的法学理论研究日益多元化,在广度上有很大的拓展,但在一些基本问题的研究上,其进展并不尽如人意,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法学理论学科乃至整个法学研究在深度上的进一步发展。有鉴于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专门组织围绕法学理论基本范畴的系列学术论坛,今年论坛研讨的基本范畴为“法的概念”。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教授在开幕致辞中指出,基本范畴不仅是哲学命题,更是各学科研究的基础问题,法学理论的研究在法学探索中具有前沿性和代表性,引领、带动部门法学的发展,法学理论作为一门不断发展、具有学术生命力的学科,有必要回归“原点”,对包括本次论坛所集中讨论的“法的概念”在内的基本范畴重新进行审视和回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基础法学教研中心主任张志铭教授指出,中国法学和法治实践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呈现出繁荣的景象,但在法学繁盛现象的背后,也存在一些隐忧,例如在一些法学基本原理研究上反而有些疏远,当很多新的问题出来时,我们的基本概念工具显得有些陈旧,以致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本次论坛的举办,既是时隔28年后对1988年在长春召开的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的精神承继和内容拓展,也是对法学理论学科能够实现自我更新、与时俱进的殷切期许。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出席并做主旨发言。张文显教授指出,第一届法学理论基本范畴论坛在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召开,将会推动在法学知识增量、理论创新和话语体系建构方面取得丰硕成果。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法学理论研究集中于三个主要方向:第一,围绕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主题,致力于法学创新与法学理论体系、法治理论体系的建构;第二,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创新,开展深入的学术研究、学理研究;第三,围绕法律运作、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联,进行法律思维、法治思维和法律方法方面的探索,以及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的对话讨论。这三个领域的进一步推进和拓展,都依赖于法学基础理论的突破和发展。张文显教授强调,本次论坛不仅适应了我国法学理论学术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话语的回应。“没有科学的法概念,就没有科学的立法,更没有严格的司法”,张文显教授期望与会学者能够通过深入讨论,形成一个既契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概念的基本原理、又能包容近年来形成于依法治国过程中的法律思想和法律观念的学术共识,既要守正,还要创新。

来自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吉林大学、山东大学、中山大学、华东政法大学、首都经贸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等机构和高校的二十余位知名法理学者参加了本次论坛,围绕“法的概念”这一法学理论中最为根本的范畴,进行了一天的深入交流和思想碰撞。本次论坛为进一步推动中国法学理论研究、促进法学理论的基本范畴建构和学术自觉提供了真诚友好的学术平台,有助于具有自身特色的中国法学理论知识体系的发展与完善。(李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