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第六届紫荆民事诉讼青年沙龙在北京大学成功举办

【新闻来源】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

   2016年11月19日,由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六届紫荆民事诉讼青年沙龙”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报告厅成功举办。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山东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开放大学、湖北民族学院、华北电力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宁波大学、山东科技大学、烟台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以及台湾政治大学的70余位青年学者和在校学生作为与会代表,围绕“诉的基础理论”展开了热烈研讨。

第六届紫荆民事诉讼青年沙龙在北京大学成功举办

  在简短的开幕式上,北京大学法学院傅郁林教授作为主持人,首先介绍了参会的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潘剑锋教授致欢迎辞,在分享自己学习工作体会的同时,也对紫荆民事诉讼青年沙龙提出了美好希冀。

  在报告介绍环节中,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马丁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哲玮副教授分别以“诉的变更制度之自我价值及其与诉讼标的理论之牵连”和“确认之诉诉讼标的限缩研究”为题,报告了相关研究成果。马丁副教授以德国语境为中心,细致梳理诉的变更问题的历史和观念并展开类型化分析,揭示诉的变更与诉讼标的理论之间的牵连;刘哲玮副教授结合我国现有实践问题,从确认之诉的历史衍进与特征出发,提出应当在我国限缩确认之诉适用的观点,并提出可能的路径选择。

  沙龙随后进入评议环节。在代表评议阶段,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赵秀举副教授、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刘明生副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霍海红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林剑锋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王杏飞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任重助理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卢佩助理教授先后发表了内容翔实、剖析有力的评议,提出了不少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问题。在自由评议阶段,与会专家紧扣本次沙龙主题,结合报告人和评议人的发言内容,围绕“诉的变更与诉讼标的的关系”、“‘案情基础发生根本改变’的判断标准”、“中国问题与外国制度语境的衔接”、“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确认利益理论的直接适用性”、“民事诉讼基础理论在本科教学中的地位”等问题开展了热烈讨论。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兴美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国文也作为学生代表,对报告论文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在本次研讨中,与会学者发言积极,涉猎内容广泛,研讨视角开阔,现场气氛热烈。专家们对诉讼标的、诉的变更、确认之诉等相关基础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对比较研究、历史研究等研究方法问题作出了特别关注,对民事诉讼法学本科教学内容的改革也提出了颇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卫平教授在会后作了总结讲话,对本次沙龙取得的丰硕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分享了自己对学术研究讨论的心得感受,呼吁比较法研究者要注意外国理论制度的生长环境与中国问题的联结,关注法系的差异和话语体系的统一。张卫平教授充分肯定与会青年学者敏锐的问题意识、高超的理论提炼归纳能力和深入研讨的热情,同时对北京大学法学院成功承办本次沙龙表示了衷心感谢。

  (文/孟醒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5级博士研究生

  图/张雪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