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宪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的对话”研讨会成功举行

      2017年11月11日,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和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宪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的对话”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出席本次研讨会的,有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首都师范大学、武汉大学、湖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三十多人。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首次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共有10章67条,明确规定了国家监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包括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

      本次研讨会是在学习贯彻十九大报告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举行的,与会嘉宾为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建言献策,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研讨会开幕式上,陈光中先生做主题发言,韩大元教授、卞建林教授以与谈的形式对《监察法》草案的宪法依据、合宪性问题、《监察法》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留置和律师介入、公民权利限制、监察法的立法主导主体以及监察范围与事项、职务犯罪和其他犯罪的交叉管辖等问题谈了自己的观点,并对草案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研讨会第一单元的主题是“监察体制与刑事诉讼制度的衔接”。与谈学者主要从监察机关的性质问题、监察范围、《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监察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监察证据、非法证据排除、不起诉、立案管辖交叉以及监察委的调查权是否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察委调查权的规制等方面重点论述了监察体制与刑事诉讼制度之间的张力及其解决方案。

      研讨会第二单元的主题是“监察体制改革与人权保障”。与谈学者指出根据我国《宪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所有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来自于人民,监察委员会的确立同样也应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学者们还就留置措施对人身自由限制的问题、公职人员权利的克减与限制的合宪性问题、留置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正当法律程序与辩护权规定的冲突问题等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研讨会第三单元的主题是“监察体制改革中的修宪、立法与修法”。与谈学者对《监察法》草案制定的宪法依据、立法涉及的宪法的修改进行了探讨,一致认为监察法的制定要以宪法为依据,通过修宪的方式明确把监察委员会写入宪法,使监察委员会设立具有合宪性基础。同时,要妥善处理好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关系。此外,学者们认为还应关注立法技术不足的问题。

       在对监察体制改革相关议题进行充分的对话与讨论之后,本次研讨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