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8-07-20 00:00 提交
2018年6月23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惩治与预防研讨会”在上海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综治办联合主办,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承办。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上海市综治办副主任陈奇忠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仕春主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卫东教授、副会长叶青教授、副秘书长程雷副教授等参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宋英辉教授介绍了此次会议的背景及专业委员会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中国法学会等中央部委团体有关部门代表,以及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市社科院、暨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10余所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北京、河北等全国16个省市的公安、检察、法院、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实务界人士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与会人士围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之从严惩治、被害人保护、再犯预防、综合治理等议题,深入研究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路径。与会专家认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从严惩治,既包括实体上从严,也包括程序上从严。此外,在处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过程中应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完整的保护包括司法内和司法外两个层次。前者包括建立强制报告义务、将精神赔偿纳入性侵害案件的损害赔偿范畴、确立一站式询问制度、特殊的作证措施、特殊的证据运用原则、刑罚规定的正确理解与适用等;后者包括被害人安置、生活保障、医疗需要、心理干预、家庭支持,社会重回以及偏差认知的纠正等等。针对性侵害再犯率高,与会代表提出了许多预防再犯的建议,对性侵害犯罪人从业禁止、限制就业的范围、建立涉性侵害黑名单等。鉴于此类犯罪的特殊性,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无论是惩治还是预防,都不能只靠某一家单位单打独斗,必须采用综合治理的思路和措施,才能够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三统一”。
与会代建议,应当实行多学科联合,加强对相关问题的实证研究,通过立法、司法解释完善等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惩治力度,健全防范体系与机制。与会代表认为,此次会议回应社会关切,内容丰富,信息量大,紧密立足未成年人保护的现实需要,通过交流研讨,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