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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北师大“涉数据网络犯罪的刑事司法”研讨会实录

【新闻来源】京师刑事法治网

研讨最高检第九批指导性案例,探索新时期涉数据网络犯罪防治

 

——11月13日北师大“涉数据网络犯罪的刑事司法”研讨会实录

 

  2017年11月13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互联网刑事法治国际研究中心组织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批指导性案例专题研讨会,围绕“涉数据网络犯罪的刑事司法”这一主题,与理论、实务以及产业各界共同深度研讨本批指导性案例的司法要旨以及实务影响,进而探索新时期涉数据网络犯罪防治的有效机制。

  此次研讨会分为两阶段共四单元进行。研讨会第一阶段由北师大刑科院副院长刘志伟主持。刘志伟简要介绍了会议的主题、主办单位及出席嘉宾。

  一、开幕致辞

  研讨会第一单元由北师大刑科院院长赵秉志进行开幕致辞。

  赵秉志院长指出,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数据日益成为信息社会建设和网络产业发展的战略要素。对数据相关网络犯罪的有效防治也已经成为国家产业和公众高度关切的重大命题。2017年10月16号最高法院发布了第九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李丙龙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等六件案件,对于涉数据网络犯罪的刑事司法,对于公民权利的全面保障和网络攻坚的综合治理将产生深远的、重大的影响。在这样一个人工智能时代,加强涉数据网络犯罪的治理,对于保障社会安全和促进发展具有显著的意义。北师大刑科院一贯践行理论联系实际工作思路,与各级司法部门有着广泛、良好的业务互动,作为刑事法领域的科研单位,北师大刑科院今后愿意在网络治理与网络犯罪防治领域更加积极地发挥各界交流的桥梁作用,通过搭建理论界、实务界、产业界的深入对话平台,增进理解、推动共识,与各界一道为我国的网信法治事业添砖加瓦。

  二、专题发言

  研讨会第二单元为专题发言。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处长张杰强调最高检对计算机网络犯罪高度关注,指出制发指导性案例意在以较灵活的形式解答法律适用中的热点、高发及疑难问题,以体现检察机关保护“互联网+经济”发展的立场,把握法律、司法解释精神,对能够取得共识的问题作出归纳。随后对六个指导性案例分别进行了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法官薛美琴提出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及区分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适用的核心问题,指出公民个人信息与公民个人隐私、个人数据资料的区分,并就与信息相关的条款及其适用问题,以及个人信息真实性的证明责任提出了见解。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法制处干部白宇以卫梦龙案为例指出,该案件的典型特点在于主犯龚旭利用自身账号获取数据的行为也属于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非法获取数据的行为,以及该行为违法性的认定。并提出企业应当按照《网络安全法》等进行网络数据安全责任和风险控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臧德胜从指导性案例出发,分析了在实践中传统犯罪尤其是传统财产犯罪在和网络行为相结合时应如何定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相关问题以及网络犯罪的取证问题,并提出网络案件办理需要侦查机关的司法办案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北京市海淀检察院科技犯罪部检察官白磊进一步分享了办理卫梦龙案的经验,表达了对涉网犯罪司法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的关注,并基于科技犯罪检查部实务工作中的经验,强调企业应加强对法律问题尤其是刑事法律问题的重视,以此为切入点加强公司内部管控,重视职工法律教育。

  三、圆桌讨论

  研讨会第二阶段的圆桌讨论单元由北师大刑科院副院长阴建峰主持。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文华提出,对于网络犯罪中属于传统犯罪异化的部分要侧重通过现有的法律法规应对,对网络犯罪的定罪要考虑行为性质、危害性、罪名法定刑等多因素,同时在打击网络犯罪过程中应注意刑法和相关法律的对接协调,尊重商人自治原则,以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秩序、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王莹指出,指导性案例为学界提供了良好的互动契机,科技也给法律带来了历史性的机遇。并指出,在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上,应当从人格权、财产权和风险来源三个维度入手,建议在刑事立法上建立分类的解决方案,注意立法路径选择,进行多重维度剥离,以正确定位概念。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公共及法律事务部总监陶洋表示,微软公司非常重视数据保护,成立了专门从事网络安全以及信息技术安全研究的机构——数字安全研究中心,针对恶意软件威胁、利用信息技术欺诈以及互联网犯罪、云计算和移动应用的信息安全等进行研究。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卫臻浩基于微软软件著作权案件实务经验,以打击“番茄花园”案为例,指出网络盗版犯罪成本低、获利高,打击的难点在于平台监控和数据获取,同时表示技术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打击犯罪收集信息时可能会带来新的风险。他还提出传统著作权犯罪与网络结合后的犯罪认定问题以及新行为类型的入罪问题。阿里巴巴安全部总监连斌指出,一些纯基于互联网派生的新型网络犯罪介于黑灰之间,需加强网络黑灰产相关法律规制研究,指出了与撞库盗号、违法使用身份证件、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实名账号非法交易、帮助通过验证行为等相关的法律规制问题。并围绕电子数据,提出了真实性和获取程序合法性的审查问题、跨平台作案割裂电子证据的取证问题、前期举报时模型得出的线索数据可否作为证据使用的问题。360公司法务部法律研究院总监赵军指出,黑灰产产业链分为上游、中游、下游,涉及的主要问题分别是信息泄露、流转和诈骗,应当分阶段采取防护措施,明确刑事责任认定。另外建议对白帽黑客建立激励或保护措施,以进行正向引导。美团点评餐饮平台监察总监张正结合公司特点,指出了在内部监控工作中发现的数据风险来源,并基于实务经验提出企业应当对内部数据建立全新的管理,重视关键数据权限,同时应当在以往的权限管理措施基础上增加定期的人为核验。新浪集团高级法律顾问王磊基于数据民商事权利义务范围界定的案例经验,提出对数据的关注可以分为身份数据、行为数据和内容数据三个方面,对尚未构成知识产权但仍有高商业价值的数据的保护提出了关注。

  四、自由问答

  研讨会最后一个单元为自由问答,针对个人信息收集、技术中立、案件责任承担等问题,与会人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最后,主持人阴建峰教授对研讨会进行了总结。大数据是一柄双刃剑,具有双重属性,它不仅给社会发展带来机遇和空间,同时也带来诸多问题和挑战,应该成为法学尤其是刑法学重点关注的领域。我们应充分体认大数据的这种双重属性,在积极利用大数据有利因素的同时,强化对信息与数据安全的维护,平衡信息网络安全和产业经济发展的需求,切实规避大数据可能带来的风险。

 

  (北师大刑科院硕士生 王奕媛 石嘉黎 李雨鑫 供稿)

 

 

  附录:

 

  多方戮力构建涉数据网络犯罪的防治体系

  ---“涉数据网络犯罪的刑事司法”研讨会开幕致辞

  北师大刑科院院长 赵秉志教授

  2017年11月13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来宾:

  大家下午好!

  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互联网刑事法治国际研究中心主办的“涉数据网络犯罪的刑事司法”学术研讨会,今天在北师大刑科院“高铭暄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北师大刑科院,对各位的莅临致以最诚挚的谢意和最热烈的欢迎!

  我们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作为专门从事刑事法学研究的、中国刑事法学领域首家且目前唯一的具有独立性、实体性、综合性的学术研究机构,自建院以来始终致力于建设全国领先并与国际知名刑事法学机构看齐的新型刑事法学术机构,本着刑事法学一体化的精神,逐步全面发展刑事法的学术领域,培养高级刑事法学专门人才,关注国际国内重大法治现实问题,积极参加国家刑事立法和司法工作,努力为我国刑事法学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国家刑事法治建设作出新的探索和较大的贡献。

  北师大刑科院在拓展国际和国内学术与实务相结合的合作方面成效斐然并仍在不懈努力。刑科院作为联合国预防犯罪与刑事司法网络成员单位(PNI)、国际反腐败学院联盟成员单位、联合国安理会反恐怖主义委员会执行局合作伙伴和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的主要支撑单位,在国际刑事领域尤其是反腐反恐等方面成效显著。在国内刑事法治领域包括网络安全与网络犯罪方面,刑科院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以及中央网信办等单位保持了密切的合作关系,近期还作为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的全球合作伙伴在这一方面开始了新的合作进程,并为此组建了专门的研究中心即“互联网刑事法治国际研究中心”。刑科院国际国内学术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各实务部门和业界的支持和帮助,我们对此心存感激。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数据尤其是具有核心价值的个人数据日益成为信息社会建设和网络产业发展的战略要素。与此同时,与数据相关的网络犯罪迅速蔓延,其有效防治已然成为国家、产业和公众高度关切的重大命题,《网络安全法》的实施以及“两高”个人信息刑事司法解释的出台更使涉数据网络犯罪的防治成为当前亟待应对的迫切需要。

  2017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李丙龙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等六件案件,旨在向社会进行以案释法,进一步加大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这对于涉数据网络犯罪的刑事司法,对于公民权利的全面保障和网络空间的综合治理将产生深远的重大影响。 

  我们认为,涉数据网络犯罪以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逻辑起点,但其范围延伸及于数据信息相关的网络犯罪整体:基于网络犯罪黑灰产业链打击的思维,上至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以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下及侵犯著作权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下游犯罪,同时也涵盖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以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新设关联罪名。

  北师大刑科院一贯践行理论联系实务的工作思路,与各级司法实务部门有着广泛、良好的业务互动。我们深感在人工智能时代加强涉数据网络犯罪的治理对于保障社会安全和促进发展具有显著的基础性意义,需要我们转变应对思路、完善规范体系、创新治理机制。

  共性问题需要共同的努力。为此,我们与各级有关部门合作召开此次研讨会,有幸邀请到包括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以及科研院所、实务产业界的专家学者出席,与会者将围绕涉数据网络犯罪的发展态势与治理策略,共同探讨构筑有效保护公民权益、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机制建设,可谓志同道合。

  作为刑事法领域的科研单位,我们今后愿意在网络治理与网络犯罪防治领域更加积极地发挥各界交流的桥梁作用,通过搭建理论界、实务界和产业界的深入对话平台,增进理解,推动共识,与各界一道为我国的网信法治事业添砖加瓦!

  再次感谢各位来宾!

  预祝本次研讨会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