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意见实施一年——两高扩大救助范围强化资金保障

   法制日报北京1月15日讯 记者刘子阳 一年前,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意见实施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主动性增强,救助范围扩大,资金保障得到强化。

  据了解,意见实施后,死刑复核案件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取得了实质进展,建立了专门制度。司法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已列入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的重要内容并进行试点,最高法拟于2015年出台关于司法救助的专门规范。

  目前,司法救助已经上升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日常对外业务,范围不限于刑事犯罪案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还包括举报人、证人、鉴定人;不限于人身受到侵害,还包括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仅包括刑事案件,还包括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民事案件。

  最高检司改办负责人表示,意见规定,各地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列入预算,并建立动态调解机制。将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涉法涉诉信访救助资金等专项资金,统一合并为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中央财政通过政法转移支付,对地方所需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检察机关开展救助工作的资金保障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