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资产支持证券在报价系统转让制度明确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近日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

  《业务指引》规定了资产支持证券在报价系统发行的流程,并明确在报价系统转让,可以选择协议成交、点击成交、做市等一种或多种转让方式。

  据了解,《业务指引》为适应资产证券化业务行政审批取消后,对资产证券化业务法律适用和监管规则做出了相应调整,从注册条件及要求、转让方式、发行服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对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子公司在报价系统开展资产支持证券转让业务的活动进行了规范。

  《业务指引》指出,资产支持证券在报价系统转让,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子公司应当就资产支持证券是否符合《业务指引》规定的转让条件在发行前向市场监测中心进行沟通,并在线进行转让注册;符合转让条件的资产支持证券可以通过报价系统在线发行,对于通过报价系统在线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可以简化转让注册的流程;此外,资产支持证券在报价系统转让,可以选择协商成交、点击成交、做市等一种或多种转让方式,符合报价系统协议回购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也可以开展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

  报价系统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指导下,借鉴国外资本市场先进经验所搭建,旨在服务于私募市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的专业化电子平台。

  市场监测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中所明确列举的四大转让场所之一,报价系统转让规则的发布,不仅标志着一个新的转让场所初步建立,更意味着证监会规划的资产支持证券转让体系日趋完善。报价系统始终以促进私募市场发展作为自身的核心定位,其专注于私募业务的专业化态度以及“多元、开放、竞争、包容”的市场化理念,更加契合资产支持证券的私募属性。

  据悉,2014年8月18日,第一只资管计划在报价系统正式发行,此后报价系统陆续推出收益凭证、次级债券、私募基金、证券公司短期债、并购重组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积极,市场反应良好。

  截至2月12日,参与人在报价系统共发行资管计划、收益凭证、次级债券、短期债券、私募基金等产品782只,募资规模共计371.39亿元。市场监测中心不断完善报价系统私募产品转让功能,为私募产品持有人提供退出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