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交通部拟规定:客运企业可在政府指导价下自行调价

    10月13日电  交通运输部近日公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拟规定,道路客运企业可在政府指导价下自行调整道路客运价格,不需要报批,但需提前向社会公布。

    为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行业改革,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交通部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辖区内道路客运企业和基层管理部门意见。

    《意见》指出,要积极探索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联合有关部门,完善道路客运定价机制,逐步推进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价格管理制度,建立道路客运政府指导价与油、气等能源价格联动机制。

    《意见》强调,精简道路客运价格调整审批事项,道路客运企业可在政府指导价下自行调整道路客运价格,不需要报批,但需提前向社会公布。

    同时,试点推进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除农村客运外的道路客运班线价格交由道路客运企业依据运营成本、与其它运输方式的比价关系和市场供求状况等自主确定;对于竞争充分的客运班线或城市间与高铁平行的客运班线,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道路客运企业自主定价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