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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明;赵智慧;冯韶辉:公诉意见要触及被告人灵魂深处

【作者单位】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在刘铁男受贿案庭审活动中,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的环节是整个庭审过程的高潮部分和亮点之一,对促使被告人刘铁男认罪服法、提升指控效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这份公诉意见书具有非常鲜明的特点。

    布局:结构严谨,层次分明,重点突出

      一般而言,公诉意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证据状况的总结和分析、对法律适用的论证和解释、对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进行阐述、提出量刑建议、对被告人犯罪原因剖析、对案件警示教育意义的阐述等。然而由于个案不同,每一份公诉意见书应根据案情、庭审情况有所侧重,而不是面面俱到。刘铁男一案的公诉意见书,可以看出在谋篇布局上下了很大功夫,不仅逻辑结构严密,而且每个部分表达的观点丝丝入扣,十分清楚。

      刘铁男案件公诉意见书的主体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紧紧围绕案件特点和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从犯罪构成和受贿罪成立要件上展开论述,分别从刘铁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方式和主观故意三个方面进行论证,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第二部分简明扼要地分析了被告人依法从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和酌定从轻情节(主动交代、积极退缴赃款赃物、认罪态度较好),对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给法庭以充分的参考,显示了检察机关的客观公正以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第三部分是公诉意见书的特色和亮点所在。由于刘铁男是十八大后因“网络反腐”被查出的第一只“大老虎”,社会关注度高,对落马省部级干部的开庭审理具有示范意义。因此,公诉意见书将刘铁男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分析和警示教育作为重点,把刘铁男犯罪原因分析得十分透彻,警示教育触及人的灵魂深处,避免以往公诉意见法制宣传部分的泛泛而谈,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和责任担当,也为今后类似案件庭审提供了可参考的模式。

    论证:观点明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

      刘铁男案件具有复杂性和典型性,其显著特点是:正常的市场经营行为与权钱交易的受贿行为相互交织,罪与非罪、个人犯罪与共同犯罪相互交织,刘铁男在主观故意上明知、不明知和具体明知相互交织,而且在受贿方式上多是“老子办事,儿子收钱”。这些特点对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公诉意见书突出了对犯罪构成的论证,紧紧把握住案件定性这一主要矛盾,将注意力集中在刘铁男受贿方式和主观故意的认定上,对可能引起控辩双方争议的证据和理论问题进行充分阐述,确定法庭辩论的方向,提升公诉效果。如在起诉书的基础上将刘铁男的受贿方式细化为三种:本人直接收受、谋利后由其子刘德成收受、得知刘德成收受而予以默认,并以相应的犯罪事实予以支持,突出了该案“老子办事,儿子收钱”的作案特点。针对认定刘铁男主观故意的证据主要是言词证据,相对不稳定,可能会成为法庭辩论阶段律师的主要辩护方向,公诉意见书用了较大篇幅来论证刘铁男受贿的主观故意。在论证方法上,一方面强调刘铁男明知他人是想通过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获取利益。另一方面用邱建林等人的证言证实,刘铁男要求“安全”“不要出事”。这用刘铁男自己的话讲,就是“我帮你企业发展,你则帮我带孩子”的“鸵鸟政策”,既想收受好处,又想撇清自己。公诉意见书在得出结论时用一句话概括:“不论刘铁男对于刘德成收受钱物在认识上是概括的还是具体的,都不影响其与刘德成构成共同受贿犯罪。”这部分论证将事实、证据和法律有机地结合,紧扣案件特点,论理充分,逻辑严密,有效深入地揭露了犯罪。

      公诉意见书的警示教育部分,先从犯罪的主观、客观和特点三个方面深刻剖析了刘铁男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在深入细致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客观公正地分析,并恰到好处地引用了被告人刘铁男自己的一句话:“我的权力是国家给的、人民给的,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该心无旁骛。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对财富贪欲没有控制,最后一发不可控制,突破了道德法律底线。”一语中的道出了刘铁男犯罪原因,刻画了其蜕变的轨迹,同时在法庭上宣读这句话,也强化了对被告人犯罪主观故意的认定,提醒其在法庭上要有一个好的认罪态度,庭审效果比单纯去分析、去挖掘相关信息要好很多。

      公诉意见书的论证方式给人的感觉是立足事理、严守法理、善用情理,不仅逻辑严谨,条理清晰,详略得当,更有情感上的激发,能引起被告人、法庭和旁听人员的共鸣。

    语言:准确严肃,形象生动,感染力强

      公诉意见书的质量如何,与语言的组织和运用关系很大。从某种程度上讲,公诉意见是公诉人在法庭上的演讲词,恰当地运用语言技巧,不仅能充分地阐释公诉观点,而且能使公诉意见更容易被法庭理解和接受。

      刘铁男案的公诉意见书运用了多种语言方法,准确生动地反映出案情的发展变化过程。在犯罪认定和法律责任部分的用词既准确、熟练,又通顺、精当,呈现出严肃而规范的语言风格,将被告人犯了什么罪、用什么方式犯罪等法律问题用最容易明白的语言、最容易接受的方式表达出来,让人听得懂、听得清。

      公诉意见书的警示教育部分在讲究规范用语的同时,更加注意讲究语言修辞手法的运用,避免了公诉意见书空洞乏味的说教式语言,极富感染力。一是用词上使用了“断裂”“真空”“制度的笼子”“高压线”“直通车”等紧扣主题和极富特色的词语,意思表达得干脆利索;二是语言组织上声情并茂、循序渐进、让人叹服,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和教育力。比如,谈到刘铁男犯罪的客观因素时,这样表述:“须知,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谁要触动‘高压线’,谁要挑战法律底线,最终只有接受法律的审判。”一句话使警示教育意义跃然纸上,让人为之一颤。三是讲究语法技巧,恰到好处地使用了句式句法,义正词严,深入浅出,显得态度鲜明、感情充沛。比如,讲述刘铁男的犯罪轨迹,从一个请客不到、送礼不要的“冷面人”,蜕变为理想信念的叛逆者;从一个令人羡慕、受人尊重的部领导,跌落为人们所不屑的“阶下囚”;从一个对孩子近乎苛刻的严父,发展为把儿子引向犯罪深渊的“推手”。语言生动形象,论证入情入理,言有尽而意无穷,深深触动刘铁男的痛处,使其在感动中懊悔,使在场人员听来唏嘘不已。这种语言上的感染力不仅极大地增强了庭审效果,而且更有效地宣传了法制、警示了旁听者。

      公诉意见书写得好,也需要公诉人在法庭上声情并茂的表达。本案的公诉人在宣读公诉意见时,声音中气十足,洪亮悦耳,吐字清晰,速度适中,富有节奏,使公诉意见的表达更加立体化,充分展示了检察官的风采。

    效果:感化被告人,促其悔罪,作用明显

      一篇好的公诉意见书,可以使被告人受到教育,深深忏悔,放弃无理狡辩,认罪服法,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刘铁男案件公诉意见的成功,在于准确把握了刘铁男的心理特点,击中其思想上的软肋。清晰的法律证据论证和对犯罪故意的归纳分析,粉碎了刘铁男为自己辩护的信心,而对其犯罪原因的剖析和警示教育,更是让刘铁男心服口服。客观地讲,公诉意见发表后,刘铁男的认罪态度较法庭调查阶段有了更为积极的变化,彻底认罪,以致在最后陈述时刘铁男当庭痛哭流涕,对自己所犯罪行进行了深刻的忏悔和反省,表示“我没有脸面也不应该再为自己做辩护,愿意接受神圣的法律给我的任何制裁。”说明公诉意见确确实实触及到了刘铁男的灵魂深处,达到了以理服人、以法服人、以情动人的效果。

      观摩刘铁男案庭审的人员也对公诉意见给予了很高评价,认为准备充分,有理有据,兼顾全面又重点突出,语言斟酌到位,恰如其分,言简意赅,感染力强,是一份高质量的公诉意见书。

      但这份公诉意见书也存在着不足,主要是:对法庭调查阶段归纳总结得不够充分,造成阐述公诉方观点时针对性不强;在分析证据及犯罪构成意见时过于简单,个别地方有些程序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