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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部分法院、检察院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纳入司法监督范畴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涂铭熊琳2015-11-04

    我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启动协同推进法律监督机制,在规范司法行为、监督信息共享、强化检查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等10个领域协同推进法律监督。其中,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被纳入监督范畴。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在存表示,根据《关于协同推进法律监督机制建设的框架意见》规定,四中院、四分检将共同建立干预司法情况通报及协作处理机制。四中院在审判过程中,发现在立案、审理、裁判、执行活动中存在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打探案情等情形,可能影响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可及时向四分检法律监督部门通报情况,并视情节轻重及时移送相关问题线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张幸民介绍,四分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在审判、检查监督环节存在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打探案情等情形,可能影响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将及时向四中院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法院应及时启动问责查究程序。

    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双方还将建立行政行为司法监督协作制度。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发现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强制措施侵害公民权利或行政机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及时通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处理。该项措施旨在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中院、四分检还将在推进公益诉讼、攻关疑难课题、推动人才交流、规范诉讼行为、严格司法标准等领域协同推进法律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