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5-06-26 00:00 提交
【文章来源】北大法宝
一、案件事实
被告人谢某某、孙某某分别系河南省洛阳市环保局西工环保分局环境监察科正副科长。二被告人在日常环境监管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卫纪良(另案处理)在辖区内非法开设的塑料厂长期违规经营。直至2011年12月12日,该厂在加工处理一批红色染料的塑料包装袋过程中,“红水”顺雨水管网流入涧河,涧河一夜之间被染成红色,酿成“红河谷”事件。央视等众多主流媒体纷纷对此事件进行报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诉讼过程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6月25日对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孙某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同日取保候审。同年10月9日,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向涧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5月21日,涧西区人民法院判处谢某某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处孙某某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三、典型意义
谢某某、孙某某玩忽职守案与云南昆明“牛奶河”案件类似,河水无论是变白还是变红,都是非法排污的结果。在惩治犯罪过程中,检察机关紧盯监管部门的责任,严查失职渎职犯罪问题。通过案件查办,能够有效促进环境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增强监管意识,提高履职水平,共同把好环境保护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