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最高法公布八起校园内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北京)之六:张某寻衅滋事案

【文章来源】北大法宝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于2007年9月从远郊至北京某职业技术学院就读中专一年级。因家庭经济状况不佳,张某自认为比别人条件差,害怕被同学看不起。在入学至2008年4月住校就读期间,多次强行向同学李某某、马某某、孙某、张某等人索要财物,并以玩摔跤为名随意殴打同学。2008年4月13日22时许,张某在该校学生宿舍内,以给手机充值为由,强行向学生李某某索要人民币50元。李某某不同意,张某便强迫李某某与其掰手腕,并对李某某进行殴打,致李某某左手第四掌骨基底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被告人张某于当晚被抓获,其向被害人索要钱款已起获并退还。

  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赔偿李某某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858.87元。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人轻伤,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扰乱学校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某犯罪时未成年,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且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

  三、典型意义

  校园本该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净土,给大众的感觉总是安全、美好的。然而,现在校园暴力事件频发,造成许多未成年学生人身和精神上的伤害与痛苦,社会影响恶劣。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对同学强拿硬要、随意殴打的行为,不仅侵害受害同学的财产、人身权益,严重扰乱校园秩序,而且导致同学们心理遭受严重伤害、承受巨大压力。因此,综合考虑本案情节,对于此类校园暴力案件,虽然被告人张某系在校学生且系未成年人,但其行为触犯了法律,应当依法给予相应惩处,以达到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和教育未成年被告人的双重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