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5-11-30 00:00 提交
【文章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一、基本案情
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陈某某,女,汉族,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原告人。
原案事实:原案被告人王朝广因琐事对妻子陈某霞心生怨恨,2010年11月8日4时许,被告人王朝广将正在卧床休息的妻子陈某霞从床上拖到地上,持菜刀向其头部、身上猛砍二十余刀后致其死亡。经查,陈某霞之女陈某某爷爷去世,奶奶长期在外,现由其年事已高、抱病多年的外公、外婆照顾,生活困难。
二、诉讼过程
2011年8月31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朝广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等人7.3万余元,后王朝广未支付附带民事赔偿款。
三、处理结果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在回访中发现陈某某生活困难,随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申请救助资金2万元,同时采取多元救助方式,专门为陈某某后续的学习和生活设立救助基金,将该院女检察官编组成9个关爱小组定期登门慰问,帮助解决转移户口、入学问题,协调妇联、民政部门将陈某某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等。
四、专家点评
陈瑞华(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工作机制创新,确立了经济救助与心理救助相结合的新模式,成立多个关爱小组,对申请人提供心理救助,提出“刑事案件无依儿童”的概念和救助措施,协同民政部门、妇联将此类儿童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探索出一条对“事实孤儿”提供司法救助的新路,具有制度创新价值和探索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