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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刑事典型案例之二:山东平度“3·21”放火、寻衅滋事案

【文章来源】北大法宝

  一、案情回放

  2014年3月21日凌晨,山东省平度市凤台街道杜家疃村村民看守被征农田的帐篷起火,造成4名守地村民1人死亡、3人受伤,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6年至2007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杜家疃村200余亩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2013年,相关村民领取了其中130余亩土地的青苗补助款,安置补偿费的分配方案尚未全部确定。2013年10月,青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竞拍得到其中80余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建设某楼盘项目。2014年2月底,凤台街道办事处将该80余亩土地的出让收益1527万余元划拨到村委会账户,政府文件规定该部分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医疗和生活保障支出。杜家疃村部分村民为使办事处同意将此笔款项全部分给村民,自同年3月5日开始到楼盘项目施工工地阻止施工,同月8日前后在工地南门外搭建一帐篷,由多名村民昼夜轮流值守,13日前后切断工地电源,试图让开发商给办事处施加压力。

  在此期间,办事处多次召集会议,要求时任杜家疃村村委会主任的被告人杜群山等村干部对村民进行劝说。16日上午,办事处又让时任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吴家疃村村委会主任的崔连国帮忙解决杜家疃村村民阻止施工的问题。后崔连国与杜群山商定由崔连国帮杜群山找人对阻止施工的村民进行恐吓。崔连国安排王月福与杜群山联系。杜群山与王月福见面后,让王月福帮忙恐吓阻止施工的村民,并带王月福指认了阻止施工的村民及其住处,到工地附近查看。王月福又纠集被告人李青、李显光、柴培涛参与,商定持砍刀恐吓村民,并查看了现场,购买了砍刀,租用了作案用车辆。17日下午,杜群山电话通知王月福暂停行动。与此同时,办事处打电话要求崔连国停止帮助解决杜家疃村之事。崔连国即通知王月福暂停,王月福随后告知柴培涛等人,并退还了所租车辆。

  20日,因劝说村民工作仍无进展,杜群山又约王月福见面,二人商定用汽油放火破坏帐篷,以此恐吓村民离开。王月福纠集李青、柴培涛、李显光、刘长伟具体实施,并租赁了车辆,准备了工具。后王月福将杜群山与其商议用汽油放火破坏帐篷一事告知崔连国,崔连国表示反对。王月福解释只是吓唬后,崔连国未再表态,亦未进一步制止。王月福此后将一瓶汽油送至李青等人的租住处,指使当晚用该汽油烧帐篷。

  2014年3月21日1时50分许,李青、柴培涛、李显光、刘长伟驾车到达现场附近,柴培涛停车等候,李青、李显光、刘长伟各持1把砍刀来到有村民值守的帐篷处,李青站在帐篷口,防止帐篷内村民出来发生厮打,李显光将汽油浇在帐篷外侧东南角处的沙发及帐篷上,刘长伟用打火机点燃沾有汽油的毛巾扔到沙发上引燃帐篷,后柴培涛驾车载三人逃离现场。帐篷内的被害人耿付林被烧死;被害人李崇暖、杜永军、李德连被烧伤,经法医鉴定分别构成重伤二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价值9770元的电动车等物品被烧毁。后王月福让李青等人扔掉作案工具及作案所穿衣物等,并给李青5000元。

  此外,2013年7月左右,被告人王月福承揽了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白果园村旧村改造过程中的拆除旧房、清运建筑垃圾等工程。同年9月至2014年3月间,王月福纠集并指使被告人李青、柴培涛、刘长伟、李显光等人采用砸玻璃、投放礼花弹、毁坏财物、殴打他人等手段,多次对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村民进行滋扰、威胁,并强行拆除一村民住房,情节恶劣,严重影响当地村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2014年8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被告人杜群山、崔连国被公诉机关指控放火罪,被告人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被公诉机关指控放火罪、寻衅滋事罪。

  2015年3月1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月福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杜群山犯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青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撤销假释,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元;被告人刘长伟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李显光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柴培涛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被告人崔连国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二、专家点评

  坚持法治思维 审慎处理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冲突

  文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教授赵秉志

  征地拆迁关乎民生问题和各方利益,社会影响广泛,是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重要诱发因素。审慎处理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冲突,必须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坚持用法律的手段合理而审慎处理各种复杂关系。

  该案系由征地拆迁引发,案件的发生和处理发人深省。一方面,在引发犯罪的矛盾处理上,该案显示各方法治思维明显缺乏。我们看到,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部分村民阻碍项目施工,项目施工方给办事处施压,办事处给村委会施压,村委会主任找人恐吓村民直至纵火,矛盾因此逐渐升级直至悲剧发生。从犯罪的原因上看,要避免此类事件重演,依法保障农村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村民的合法利益至关重要。

  另一方面,在案件的处理上,该案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整个犯罪中的作用和情节,一审判处一人死刑、两人无期徒刑、多人有期徒刑,量刑总体上是适当的,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特别是,判决强调了对被害村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保护,同时告诫人们,必须依法处理矛盾和纠纷,违法犯罪手段不仅无益于矛盾的解决,且只可能引发更严重的恶果。西谚云: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而人们只有不违反法律,才有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身的利益。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中国,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