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6-05-03 00:00 提交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在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中,一级建造师考试绝对算得上是含金量很高的一块“香饽饽”,因为有了一级建造师证书,到建筑单位找一份高薪工作轻而易举。不过,因为热门,这个证也特别难考,每年的通过率不足30%。于是,一些不法分子便把目光盯上了这个考试,采用种种作弊方法帮助考生通过考试,以此获利。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依法对何建林等2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声称有试题答案拉拢学员
根据相关规定,报考一级建造师要求有学历和工程管理实践年限。而现实中参加考试的学员基本都是各类建筑公司的工作人员,年龄跨度大,初始学历不高,初中高中居多。这些考生,要想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确实有不小的难度。
30岁的江苏南通人何建林2014年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教育咨询公司,主要从事学历提升考试和一级建造师考试培训。南通的培训市场竞争激烈,要想站稳脚跟谈何容易?于是,何建林便萌生了卖考试答案的想法,并决定采取“一条龙”服务,将学历提升业务保留,以便让一些学历较低的学员能符合报考条件。
打定主意后,何建林就开始四处寻找朋友给他介绍业务。为了扩大生源,他在南通当地联系了两家培训机构代理。听说他手上有考试答案,很快又有其他几家培训机构也来找他。
就这样,通过两三个月的努力,何建林手上终于有了100多个学员。有了充足的学员资源,何建林便亮出自己的“王牌”——可以弄到考试答案。学员如果愿意买考试答案,何建林就和他们签协议,承诺考试包过,考完试出了成绩收费,通过的话一个人2万元。
■考场作弊,给学员传送答案
那么,到底怎样才能让学员考试过关呢?何建林靠的是考场作弊,给学生传送答案。
何建林传送答案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考前搞到试卷并作出答案,让考生直接带进考场;另一种是考中传答案,即通过电子设备把答案传给正在考试的考生。考中传答案要冒很大风险,因为考生必须在考场上进行大规模作弊,一个环节出问题全盘皆输,绝对是个“技术活”。深谙其中门道的何建林为此作了精心策划,全方位准备。
准备好电子作弊工具后,最难的还是弄到考试试卷和答案。何建林在网上找到一些相关的QQ号和QQ群,并加了几个。一些人在群里号称能弄到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题和答案,何建林就在这些人里进行筛选,最后他找到一个网名叫“可靠教育”的人,此人真名叫王宇,他告诉何建林,自己能搞到考前和考中答案,双方商定考前一科5万元。
王宇言之凿凿表示能搞到试卷,得益于他有“内应”。王宇有个好朋友叫陈佳,陈佳通过武汉某教师进修学校校工艾刚,结识了湖北某学院的工作人员刘成,此人平时负责学校里所有的考试,而该学院正是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点。陈佳给刘成4000元钱,让他拍试卷传给自己。
为求双保险,何建林又从网上找了李成,李成也声称能拍到考试试卷,但是缺少拍试卷的设备。何建林立即与李成见面,并给李成带去了4部间谍相机和1部手机,让他拍试卷并传送出来。
试卷的事情解决了,下一步自然就是答案,这也是关键。何建林在网上联系了袁立华。听说何建林能搞到试卷,袁立华也很感兴趣。两人谈好,何建林弄到试卷发给袁立华,袁立华找枪手作出答案后,何建林再发给考生。袁立华手上的考生也可以使用答案,何建林不收费。
■考试当天被抓
2015年9月19日,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开考,考试总共考两天,每半天考一门。第一门考试时间为上午9点。
“各路人马”迅速动了起来。考试之前,刘成已经得知这次考试的监考人员中有自己的两个亲戚,暗自庆幸。8点30分,刘成便跑到亲戚所在的考场要到一份卷子,在厕所里用手机拍下来。
此时,王宇正在焦急地等待刘成那边的消息。拿到试卷的照片后,他立即将照片传给了何建林。然而,这些照片拍得不清楚,袁立华说没法做,所以考前答案“泡汤”了。下一步,只能希望考试中间能有试卷传出来。果然,李成成功地将卷子发了过来,但是袁立华在山东联系的“枪手”已经走了,考中传答案也没能兑现。第二门考试,王宇终于成功地在考前把卷子发给何建林,袁立华那边立即组织枪手作出答案传给考生。
正当何建林等人以为神不知鬼不觉能够作弊成功时,殊不知警方早就盯上了他们。早在2015年7月,南通警方就发现何建林等人在网上有涉嫌买卖一级建造师答案的迹象,并于7月22日立案侦查。初步掌握了犯罪证据后,警方决定在考试当天抓现行。
9月20日上午,何建林、王宇、袁立华等十多人被抓获归案,陈佳、艾刚于9月22日被抓获归案,刘成于9月24日被抓获归案。案发后,公安机关查扣大量作弊器材和用于考试作弊的电子设备及物证、书证。经鉴定,上述检材和相关考试科目均具有同一性,且该试题、答案等在启用前为绝密级国家秘密。何建林等人向考生传递答案,非法所得超过140万元。
办案检察官指出,在此案查办过程中,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并生效。根据新的刑法修正案,该案中的众多被告人已经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因为该案的犯罪事实发生于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前,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仍然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