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最高检发布10起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二:强化侦查监督,纠正错案抓获“真凶”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日期】2016-5-27
  一、基本案情
  幼女小丽的父母控告小王(15岁)以谈对象为名,与小丽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小丽向公安机关陈述曾与小王发生过性关系,小王到案后也承认与小丽发生性关系,公安机关遂对小王以涉嫌强奸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河北省张家口市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认真审查,发现公安机关并未对被害人腹中胎儿做DNA鉴定,同时认为涉案双方年龄尚幼,对自己行为认知能力有限,对事实的叙述不够准确、全面,此外还了解到小丽有其他男性“朋友”,难以认定小王强奸犯罪,在依法对小王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公安机关经过进一步侦查,查明被害人腹中胎儿与小丽的成年网友马某有生物学遗传关系,最终抓获了强奸幼女小丽的“真凶”马某。而小王与小丽系未成年人之间自愿发生性关系,没有造成后果,小王的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
  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启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实现公、检、法“一站式”询问,减少对小丽的二次伤害,并对小丽、小王进行了心理疏导,跟踪帮教,对双方父母进行亲职指导,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宾馆管理混乱的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
  二、典型意义
  本案中,检察机关一是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正确审查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开展诉讼监督,避免了错案的发生,并引导侦查机关抓获了“真凶”,有效地维护了涉案未成年人的权益,打击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二是注重双向保护,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帮教,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受害意识。三是结合办案积极参与净化社会环境工作,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