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6-06-15 00:00 提交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日期】2016-5-27
一、基本案情
小宝现年14岁,4岁时父母离婚,跟随母亲生活。12岁时,母亲以生意失败、身体不好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根据孩子意愿并结合双方的经济状况判决将小宝的抚养权变更给了父亲。但父亲却以自己和孩子长期没有共同生活,缺乏感情基础,且已再婚育子,不适合抚养小宝为由提出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随后,小宝父亲申诉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要求该院支持其请求。该院受理案件后,在民事案件中首次引入“社会调查”机制,聘请专业司法社工介入案件开展社会调查工作,了解真实情况和双方意愿。司法社工通过对各方当事人的多次家访,得知小宝父亲经济状况良好,完全具备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但孩子却被父亲安排和雇佣的工人住在一起,条件极其恶劣,没有任何成年监护人陪伴。同时,司法社工还走访了当事人的亲属、邻居、曾经办理双方离婚诉讼案件的法官、处理过家庭纠纷的民警、孩子所在学校的老师、领导等,为审查办理案件提供了全面、客观的信息。最后,在审查案件的基础上,该院结合社会调查结果作出了不支持申请的决定。同时,通过约谈,让申诉人理解息诉,并加强案件追踪回访,进行教育指导,进一步促使改善亲子关系。
二、典型意义
本案首次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申诉案件中引入“社会调查”机制,借助司法社工的调查优势和中立地位,通过多种途径全面、客观了解案件情况,为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法妥善处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