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6-08-04 00:00 提交
【文章来源】北大法宝 2016年7月14日
一、基本案情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合作交流部原副部长戴某,在2008年至2014年先后担任上海市小企业(生产力促进)服务中心综合资源开发部、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政策咨询部工作人员以及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合作交流部副部长期间,利用其负责指导、联系、组织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项辅导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相关企业人员给予钱款卡物等共计人民币17万元。
2014年6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戴某立案侦查。2015年5月,徐汇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人民币一万元。
二、典型意义
中小企业是积极响应中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种经济载体,在繁荣经济、创新科技、创造就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作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的部门负责人,戴某却将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其获取非法利益的生财之路。本案的查处有助于净化中小企业成长环境,推动服务中心内部强化权力制约,确保权力的规范运行,并以此为契机为全市几十万家中小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指导和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