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6-08-04 00:00 提交
【文章来源】北大法宝 2016年7月14日
一、基本案情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科技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贡某,利用职务之便,在辖区企业申报科技项目专项补贴资金、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评定等过程中,为相关企业及个人谋取利益,先后27次索取、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117.6万元。本案中,贡某频繁向科技企业索取、收受财物,平均每一个月就要向科技企业和相关人员伸一次手。贡某除本人收受财物外,有时指派朋友及有关企业负责人帮其代为收受,有时到相关企业虚开发票后再拿到其它科技企业支取现金,甚至直接让科技企业负责人向其银行卡转账。贡某还时常充当“科技掮客”,在有关科技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过程中,推荐咨询服务机构,并从中大肆收受财物。
2015年7月17日,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贡某立案侦查。2016年6月13日,扬中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贡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40万元。
二、典型意义
近年来科技创新领域职务犯罪腐败现象呈现蔓延势头,严重影响我国科技自主创新机制的健康发展,直接损害我国科技创新项目研发、推广、应用的公信力。本案中,贡某作案手段复杂,涉案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是典型的“小官大贪”腐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科技创新项目专项补贴资金申报的正常秩序,切实保护科技创新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科技创新企业营造良好的投资创业软环境,有力彰显了检察机关惩治科技创新领域职务犯罪的坚强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