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6-08-08 00:00 提交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2016年7月27日
北京市首个归案的红色通缉犯孙新,被市二中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半。现年48岁的孙新挪用2000余万元公款炒期货造成亏损,至案发尚欠1802万未归还。在海外逃亡7年后,孙新于去年6月8日从柬埔寨被押解回国。
□案情
先逃泰国后去柬埔寨
孙新称,2001年,他因个人做期货赔了钱,所以就有了挪用单位公款炒期货的想法,本想赚了钱以后再把本金还给单位,但后来亏损了,“事情败露后,我因为害怕担责,就开始了没有目的的逃亡”。
回忆逃亡当天的情景,孙新称,他从自己控制的账户里取了50多万元现金,从北京到达天津,又从天津乘坐飞机到达广州。在广州,他找黄牛把人民币兑换成外币,从深圳罗湖口岸出境到了泰国。后因泰国签证到期,又去了柬埔寨。
检方出具的证据显示,自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孙新将公款一共转入14个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这14个账户中,孙新一共转入6000多万元,转出4800多万元,至案发时共亏损1240余万元。
孙新称,由于贪念作祟,他挪用公款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事情败露后,因不敢面对又采取逃避的做法。在国外,他举目无亲,每天都很惶恐,“落到今天的这步,都是自己咎由自取,希望法院能给我悔过的机会”。
孙新逃亡的7年中,有4年生活在柬埔寨。孙新改名换姓在柬埔寨打工,被抓前正在一家工厂做会计。孙新所在柬埔寨工厂的同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孙新十分沉默,也很少出门,“平时年轻人在一起聊天或者喝酒,他都不参与”。直到看到很多警察把孙新带走,才知道孙新是在逃人员。
去年4月,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其中就包括孙新。去年6月8日下午,孙新被押解回国。
□判决
获刑14年半罚20万元
孙新现年48岁,大学文化程度。案发前系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出纳。
市二中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被告人孙新利用担任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务处出纳,负责收支公款、保管银行预留印鉴、支票及领取银行对账单等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332.5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转入其控制的证券、期货账户,用于营利活动。2008年1月,因被免去出纳职务,孙新伪造银行协定存款合同、协定存款账户对账单等交接材料,完成工作交接。同年10月21日,单位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协定存款账户已销户,要求孙新到单位说明情况,孙新从其控制的用于证券、期货交易的银行卡中取出公款57.3万余元,并携款潜逃海外。2015年6月8日,孙新被查获归案。案发前,孙新陆续归还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472.4万余元,其余1802.7万余元公款尚未归还。案发后,孙新银行卡中的涉案公款80余万元已冻结。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孙新携带挪用的部分公款潜逃,其行为还构成贪污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均应予惩处,并予以数罪并罚。鉴于孙新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真诚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有关量刑的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
综上,法院以孙新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听到宣判后,孙新表情平静。“判决在我们预判的接受范围之内。”孙新的代理律师称,此前与孙新商量过等一审判决后再考虑是否上诉,“会在今天或者明天找个时间去见他,告诉他上诉的权利和程序,听从孙新的意见。”
对于孙新的财产状况,孙新的代理律师向记者表示,据她了解,目前孙新没有任何财产,财产在一审时已经退赔。
□释疑
量刑为何是14年半敦促外逃人员投案争取宽大
宣判后,针对判处孙新有期徒刑14年半的刑期承办法官表示,今年的4月18日,两高出台了新的贪污贿赂案的司法解释,将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标准提高到500万元,在10年以上到无期徒刑这一档。另外,在认罪态度方面,孙新认罪悔罪态度好。
此外,法官称,通过这个案件敦促和告诫那些还在国外逃亡的红色通缉令通缉的人和犯罪嫌疑人,希望他们抛弃掉侥幸心理,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还不如主动回国接受法律制裁,争取一个从宽的处理,这才是应该选择的道路。
海外追逃难在何处
我方首先提供嫌犯具体住址
近年来,我国海外追逃领域取得显著成绩。据中纪委官方网站,2016年1月至6月,我国共从4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381人,赃款12.4亿元。截至7月15日,列入红色通缉令的百人已经有三分之一归案。海外追逃有何新趋势?追逃难点有哪些?
截至7月15日,百名“红通”人员已有三分之一归案。尽管海外追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成绩的背后是办案人员的艰苦努力。
“找人难是海外追逃的首要难题。”从事海外追逃工作十余年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副主任韩军介绍,即便是与我国缔结了引渡或司法协助条约,也需要我方首先提供犯罪嫌疑人在国外的具体住址,国外司法机关才能有效协助抓捕。
在国外,没有执法权的我国办案人员想找到在逃犯罪嫌疑人仿佛大海捞针。“比如,在国内我们可以很快追溯到犯罪嫌疑人的出行信息,但如果想要查询其在海外的出行信息,仅以航空为例,可能涉及上百个国家的多家航空公司,查询难度很大。”韩军说。
此外,引渡和遣返难也困扰着办案人员。据了解,一些逃到西方国家的犯罪嫌疑人利用当地的司法制度来拖延回国时间。以发达国家为例,犯罪嫌疑人申请庇护这样一个司法程序走下来,通过起诉、上诉和申诉等程序,一个案件可以持续10年甚至20年。
此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世洲认为,海外追逃的个案谈判费时费力,成本较高。从我国司法机关通过外交途径提出引渡请求,到实际被引渡回国接受审判,引渡谈判通常旷日持久。即使在达成引渡协议之后,对引渡的诉讼审理程序往往复杂冗长,为两国均带来较高的诉讼成本。
□建议
追逃应形成常态化合作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等专家建议,从完善自身法制建设、深化国际追赃合作、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追逃追赃常态化机制,提升研究水平和人才能力等多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国际追逃追赃水平。
王世洲认为,目前我国与美国、加拿大等西方主流移民国家合作仍待加强。应促进我国追逃追赃工作与外国法律体系的有效衔接,充分利用国际规则,扎紧织密追捕外逃贪官之网,有效遏制贪官外逃势头。
谈到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的成效,韩军说:“‘天网’行动由中纪委牵头,我参与的一个案子从成立工作组到办好签证只用了十余天。从以前的‘单打独斗’,到由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各部门形成合力,大大提升了追逃效率和打击力度。”
韩军建议,在检察机关设立专门的追逃机构部门,既有助于加大工作力度,也有助于从一线检察办案人员中选拔骨干进行培养,建设专业队伍。
王世洲认为,在充分利用现有渠道有效地和有关国家进行协商的同时,应加强与相关国家的司法合作和人文交流,不断提升相关领域法学研究水平,培养一批通晓国外法律的司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