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6-08-20 00:00 提交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6年8月5日
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德军等特大团伙诈骗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李德军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不等,并处人民币100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德军等人于2013年初至2014年9月期间,先后成立重庆辉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隆兴百泰贵金属有限公司、深圳室前海通能石油化工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虚假的现货白银交易。在没有相应白银、原油实物,没有加工厂、仓库和物流的前提下,搭建了不与国际交易市场接轨的现货交易平台,并且让公司业务员伪装成投资成功者,虚构自己投资的高回报,诱骗被害人进入隆兴百泰公司、通能石化公司进行白银和石油交易。客户在“公司”开户后,充值到自己账户的钱在第三方支付公司短期保管后均被转入到了李德军的银行卡中,其通过收取根本不存在的手续费、仓储费以及客户的亏损来获利。 通过这种方式,李德军等人诈骗所得犯罪金额达到了21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德军等11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是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的不同地位以及立功和自首等不同量刑情节,进行了适当的量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该案承办法官刘梅指出,在网上进行贵金属、原油等现货交易时,要到正规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注意甄别虚假的投资公司。正规的投资公司不会以客户的盈亏来获利,对于那些打着“高回报”“低风险”旗号进行宣传的,要提高警惕,始终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贪图小便宜,就不容易上当受骗。
(作者:向存丹 贾一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