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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反电信诈骗:怎解诈骗高科技化破案取证难?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2016年11月1日

 “我在网上想用10元刷2888个Q币,点了他们发来的二维码支付链接,6800元就没了”。江苏镇江扬中警方接到了油坊镇居民张女士的报案。
  但是,要坐实张女士的证词,找到指正诈骗分子的证据并不容易。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依托现代通信、金融工具,使信息流、资金流证据割裂,取证很难,这给办案工作带来挑战。
  从数万条信息中寻找证据
  原来,就在张女士点击链接时,专门寻找受害者的“找单手”武某获得了她的支付信息。当张女士没有收到Q币再联系武某时,他就“二传”给了专门实施诈骗的“秒单手”随某。随某又给张女士发去链接,页面显示再交1元即可,但实际上支付金额在后台已篡改成6800元。在张女士提供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后,这笔钱就转走了。
  “抓获武某后,在他QQ里发现了多个互不关联的诈骗群。我们选了3个人数较多的群调查取证,发现受害人遍布全国,查证难度堪称近年来侦破案件之首。”参与办案的扬中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聂朝军介绍,这起去年8月发生的案件至今核实受害者3500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违规行为为犯罪提供了条件。 
  据了解,电信网络诈骗案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此案中,诈骗分子在张女士支付成功后,发送了第三个链接,张女士点开后电脑立即黑屏,聊天、转账记录等重要证据全部丢失。同时,诈骗分子将自己电脑与服务器中的相关数据也彻底删除。
  针对这类新型诈骗案件,江苏省公安部门花了一周时间恢复每位受害者的数据并固定证据。在犯罪平台数万条数据中,半个月的大海捞针式勘验辨析,最终从一个银行订单号找到了一名受害者的银行卡。自此,犯罪嫌疑人方面的数据终于指向了受害者。
  此外,涉案的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数据取证也非常繁琐:数额巨大的非法资金受取款额度限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迅速转入犯罪团伙拥有的一级卡、二级卡、三级卡,近百张卡每一笔均有不同流向。刑诉法规定,对于结伙作案嫌疑人,刑事拘留30天后,应作出是否批捕决定。扬中警方和银行达成共识,由县一级代理审核,再把手续转到省行快速查询。
  最终,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为诈骗团伙洗钱案中,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8名,带破案件3519起,摧毁用于结算的第四方支付平台3个,打掉为犯罪团伙非法提供接口并帮助处理投诉的第三方支付公司1个,查及非法接口32个,涉案金额2042.9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人员达22名。
  检方提前介入,全程监督侦查过程
  顶着烈日,从上午8点到下午4点,沿马路跑了约5公里,终于找到登记申请人、施工人姓名,这才明确运营商是私营的。这是南京警方在柬埔寨金边采用的“笨”方法,目的就是取证。
  今年上半年,台湾籍犯罪嫌疑人邱某等人在柬埔寨金边冒充大陆公检法机关,大肆欺骗大陆居民。8月30日,柬埔寨警方捣毁犯罪窝点,抓获63名犯罪嫌疑人。南京市公安局负责本案犯罪嫌疑人的押解和侦办。
  “抓捕工作在境外,现场情况无从获知,证物无法全面获取。”参与侦查的南京市公安局刑侦局副局长诸和平表示,电脑数据等取证的前提是明确诈骗团伙所使用的运营商,在国内办案时能迅速测出。但很多东南亚国家的运营商五花八门,是国营还是私有很难甄别。好在采取抓获行动时,该团伙正在工作,现场留有行骗剧本、标有代号的书证等。20名刑警整理1.9万条信息时,根据书证核实了南京市民杨某在8月26日至29日被骗21万元,通过调取电话清单搜索号码牵出此类案件10多起。
  “一些受害人被‘洗脑’过深,接到警方电话却断然否认自己上当,有的甚至把我们的电话告诉骗子。”诸和平坦言,受害人方面的取证困难重重,南京警方先结合数额较大案件,把证据拍照后到5个省份上门了解情况或请当地警方核查。
  此外,南京警方从立案开始,就以审判为中心邀请检方提前介入,全程监督侦查过程,共同取证所有资料。由于警方侦查查明的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仅用4天即完成了对61名犯罪嫌疑人的批捕工作。
  加强公检法协作,沟通证据认定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取证挑战,还反映在缺乏统一的证据适用标准。一方面,此类案件犯罪智能化、高科技化,资金流向复杂,但证据标准没有更新:比如,要求完整说明资金链如何从被害人账户转到诈骗分子的每级账户;要求话单证明关联到诈骗窝点的每个具体犯罪嫌疑人;要求有完整的单笔犯罪流转清单等,这给取证办案带来难度。
  “通过服务器远程勘验,我们得知一个IP地址落到某窝点,但无法准确获知是哪个人实施了诈骗。”侦办过多起重大电信诈骗案件的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四大队大队长周其海表示,目前业内达成共识:只要能判定是共同犯罪,整个窝点、全环节共同承担责任,也逐步得到最高法最高检的认同。
  正是因为具有直接指向性的证据不多,构建间接证据证明体系、明晰犯罪各环节的证据收集要求就格外重要。比如,犯罪嫌疑人使用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及其发送的语音包,使用的行骗剧本,网关日志、服务器维护数据、被害人信息资料等,只要能够间接证明与犯罪嫌疑人有所关联,就提高了证据可靠性。
  另一方面,很多跨境案件中,团伙主要成员大多是境外人员,转账体系也全部依托境外某地,证据交换存在壁垒。此外,双方证据规则规格不同,证据采信难以形成。
  对此,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建议,省内方面,加强公检法协作配合,就入罪标准、证据认定等保持沟通;检察院提前介入,确保证据过硬。省外方面,与周边省市建立警务协作机制,加强与境外警界合作,巩固跨国、跨地区、跨部门、跨警种警务合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