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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买卖象牙等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涉案1600万

【文章来源】北大法宝

    通过朋友牵线搭桥,男子滕某等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象牙、犀牛角、熊掌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仅主犯收购的象牙就高达500余公斤,涉案物品总价值达1600万元。昨日,该案在西城法院当庭宣判,主犯滕某获刑14年,罚金6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均有获刑。据悉,这是北京森林公安破获的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经手”象牙500余公斤 
  检方指控,2015年7月间,滕某等6名被告人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分别或伙同收购、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中犀牛角原料9件,价值223万余元;犀牛角三段,价值29万余元;犀牛角制品价值22万余元;象牙500余公斤,价值1300余万元;象牙手镯若干个,价值4万余元;熊掌35只,价值17万余元;穿山甲甲片4片;盘羊角2件,价值1万余元;涉案物品总价值共约1600万元。
  滕某作为主犯,辐射出一张关系网。另外5名被告人中,两人是滕某的上家,一位雕刻手艺人负责加工,还有两人帮助滕某找库房存放物品,并协助滕某出售或代卖。
  被告人李某是滕某的上家之一,两人认识两年多时间,李某有不少货主朋友。2015年7月间,滕某联系了香港的卖家,购买了400余公斤象牙,货由李某从香港拿至深圳,分四次快递寄到北京。
  2014年年底至2015年7月间,路某帮助滕某租下库房用于存放象牙等违禁品,邓某又将其租用的库房无偿提供给滕某存放象牙等违禁品,同时,两人也帮助滕某向他人出售象牙、红珊瑚、独角鲸等野生动物制品,从中获取报酬。
  此案开庭时,除销售过滕某所购野生动物制品的路某外,其余几人均认同公诉机关的指控。
  法官称属情节特别严重 
  昨日上午9时30分许,滕某等6名被告人在法警的押解下进入法庭,并与旁听席的亲属、朋友点头示意。
  法院认为,滕某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6万元。
  此外李某构成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5万元。李某(乙)、司某、邓某、路某均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7年6个月、5年和3年并处罚金5000元,随案移送的赃物分别予以没收、退回公诉机关处理,未移送的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承办此案的刑一庭副庭长孟丽娟介绍,我国《刑法》对于此罪的规定有多个等级,分为情节较轻、情节严重,以及情节特别严重的,滕某等人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 追问 
  古玩城售卖象牙需有“资质”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滕某与路某等人共同经营北京市朝阳区天雅古玩城店铺。2015年7月13日,未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路某缨向马某红推销滕某的象牙佛像,未成交。经鉴定,该佛像系象牙制品,重1.72千克,价值人民币71667元。
  滕某则供述,这家店面主要销售唐卡、蜜蜡等文化物品。“只面向会员,都是关门做生意,来往都是朋友;开始并没有出售非法物品,店里只是有两段象牙。”
  昨日下午,记者前往朝阳区天雅古玩城,在二层靠近楼梯的店面里,橱窗里摆放一个完整象牙制品,店员告知,店面已经经营多年时间,进货销售都是有资质和国家许可的。
  商场的走廊位置,均贴有“禁止出售、收购国家、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相关规定和具体公告。并注明“对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本市重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古玩城安保人员介绍,古玩城的一楼、二楼均由售卖象牙商家,但都是合法商家,具有国家相关资质。“警察隔三差五的就会过来检查,现在查得这么严,谁敢卖非法野生动物制品。”
  在天雅古玩城一家经营玉器的商家说,在其印象中,古玩城就滕某一家店铺被警察查出,“现在换了新的店主,都在卖玉器了。”
  (作者:左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