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女大学生上岗10月非法吸资400余万 获刑2年

【文章来源】北大法宝

    一名刚走上社会的女大学生,经不住利益诱惑,在择业时摸错门,进入一家名为投资公司、实为专搞非法集资的公司工作,帮公司拉客户、吸收公众存款,短短十个月时间,共造成52名受害人损失血汗钱400余万元,而自己获利25万元。其间,她明知自己赚的是别人的血汗钱,但尝到高额回报的甜头后,即使清楚“非吸”犯法,但她仍不回头。日前,这名24岁的女孩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鼓楼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上岗十个月女大学生吸资四百余万
  2013年10月,潘勇(另案处理)在南京注册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主要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同年6月,潘勇又另行注册了一家实业公司,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2014年春节后,即将大学毕业的王瑶四处投送简历,打算在南京找份工作,但结果并不如意。这年3月的一天,王瑶获悉潘勇的投资公司正在招聘业务人员,即前往应聘,并如愿被录用。
  1992年5月出生的王瑶是句容人,当时尚未离开校门的她没有多少社会经验,被该公司录用后,她接受了公司洗脑式的培训,然后就以业务经理的身份匆匆上阵,开始了所谓的工作,也就是帮公司拉客户、吸收资金。
  王瑶在顶头上司黄玉婷的领导下,对外宣称辽宁潘达实业系集团公司,旗下有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物流公司等多家公司,有价值数千万元的钨条做资产担保。以沈阳市沈北新区博康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发展需要资金为由,许诺支付月息3%、年息36%的高额利息。她还采取召开投资宣传大会、发放宣传单、打电话、诱惑老客户介绍新客户等洗脑式手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在收取被集资人款项过程中,她还以潘勇的投资公司或实业公司的名义,与被集资人签订《项目顾问聘用协议》、《职工内部借款合同书》用于掩盖非法集资行为。在王瑶上岗的短短10个月内,她共参与了对52名被集资人员非法吸收资金464.50万元。
  不到一年靠他人血汗钱赚了25万
  王瑶为公司创造了可观的业绩,自己工资加奖金及提成收入也相当可观,不到一年时间,落入她口袋的就高达25万元,而这些钱均羊毛出在羊身上,即全为被集资人的血汗钱。
  潘勇的投资公司其实就是个圈钱公司,资金投到这里大多打水漂。
  去年8月,因该公司不能兑现对被集资者的承诺,导致案发。8月27日王瑶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今年5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其公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案件审理中,王瑶的亲属代为退出其违法所得25万元。
  昨日,记者从鼓楼法院获悉,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
  王瑶虽在他人的领导下进行“非吸”活动,但其被指控“非吸”的人数及金额,均由其本人单独或参与完成,即实施了全部或大部分犯罪行为。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并非辅助、次要,故不应认定为从犯,不宜缓刑。
  综上,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综合考量王瑶自首、自愿认罪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10月19日,王瑶的顶头上司黄某某因参与或领导他人对282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非吸”3350余万元,造成被集资者损失2723余万元,被鼓楼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说法
  “年息50%” 为何有人信?
  王瑶作为一名涉世不深的大学生,在寻找就业机会时,不慎被他人利用,让其充当非法集资的马前卒,而王瑶尝到高额回报的甜头后,即使明知“非吸”犯法,但仍不回头,最终落得如此下场,教训极为惨痛!在所有的“非吸”案中,类似王瑶这样见利忘法,为“非吸”组织者打头阵的人不在少数,且以女性为多。
  近年来,“非吸”犯罪猖獗,在鼓楼区法院审理的此类刑事案件中,有的案件“非吸”总额多达数亿万,直接受害人达四五百人。一些人之所落入“非吸”圈套,关键是受对方开出的高额利息之诱惑。本案中,王瑶按顶头上司的要求,对被集资者开出了年息36%的承诺,并白纸黑字写在合同上。而在鼓楼区法院审理的同类个案中,有的年息则许诺高达50%。如此天方夜谭般的承诺,为什么会有人信呢?在一起“非吸”案中,我们发现了一份“非吸”组织者对业务经理的培训教材,内容主要是吹嘘资金安全和高息回报,以各种形式对有投资意向的人洗脑,让投资观望者一步步落入圈套。
  俗话说,天上不会掉下馅饼,但我们发现每一起“非吸”案,许多受害人似乎都相信天上会掉下馅饼。有句话说得好:“你看中的是对方开出的高额利息,而对方看中的是你的本金。”这无疑是对“非吸”中“被骗”与“骗”的最好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