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6-11-15 00:00 提交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2016年11月14日
2016年10月18日,在贾敬龙的辩护律师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裁定书的当天,距河北省北高营村村民贾敬龙杀害村支书何建华已有607天。
贾敬龙身负命案是不争的事实。经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贾敬龙均被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并被判处死刑。在最高人民法院对贾敬龙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后,引起广泛议论。
死刑判决及死刑核准裁定事关重大、牵涉面广,处理结果不仅关乎被告人,更会产生重要的社会影响。近日,记者到案发地进行了解。
贾敬龙案发生在2015年2月19日,农历正月初一。时年29岁的贾敬龙,用纸箱装着三把射钉枪和一把仿真手枪,开着红旗汽车到了北高营村团拜会现场。当日9时许,贾敬龙走到村支书何建华身后,用射钉枪对准何建华的后脑部打了一枪。
“突然听到‘嘭’的一声,就看到何建华书记仰面倒在地上,我赶紧上去扶,看到他右侧面部颧骨处插有一根银白色的钢钉,露出的钢钉大约六七公分。”这是村会计邱书英在案件一审中的证言。
之后,贾敬龙驾着事先停放在附近的汽车逃离现场。逃跑途中,贾敬龙不顾村民阻拦驶离事发地。在往南开到一条小路时,贾敬龙的汽车被何建华儿子何志辉驾驶的汽车撞停,贾敬龙持枪下车继续逃跑时右腿被车撞伤并抓获,民警赶到后将贾敬龙控制。
高营派出所民警张华回忆,“大年初一是我值班,九点多接到报警,我去了抓捕现场,当时贾敬龙头上受了伤,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救护车将他送到了医院。后来简单问了他几句,他什么也没有讲”。
贾敬龙自案发当日至3月7日在医院治疗。何建华因钢钉贯穿颅脑,经抢救无效死亡。
归案后,贾敬龙对行凶原因作了供述,“用射钉枪打何建华后脑部就是想报仇,打别的地方起不到想要的作用,和何建华结怨是因为北高营村改造拆迁的事情”。
北高营村身处石家庄市区东北部的高营镇,该镇现位居全市十强乡镇之首。2010年,经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北高营村被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
“旧村改造在2009年启动,全村有2800多村民,96%以上的都同意搬迁安置方案”,北高营村相关负责人张宝田告诉记者,石家庄城中村改造,一村一策,北高营村实行“一层房不赔偿只置换房屋,二层以上做评估”的补偿政策。
根据拆迁方案,贾敬龙的父亲贾同庆作为户主,其拥有的二层楼房,在签订拆迁协议后,一层能免费补偿200平米的置换楼房,再允许购买100平米的平价房,对于每套楼房中的超出部分,再根据相应价格购买。
村民李彦洪说,“拆迁户签了协议就可以拿到第一套房子装修,搬进去之后再拆旧房。要是哪家孩子结婚,就可以先拿新房装修,因为对于新人,装修马上被拆的旧房也没什么用”。
“这些年村里一年一变样,日子再怎么说都比原来强”,村民徐明亮说。
张宝田告诉记者,2009年之前村里都是平房,街道不好走,这些年村里面貌大不一样,过去村里四米的道路,现在成了十二米。目前,村里有600多户搬进了新房,只有一户未签拆迁协议,对他没实施拆迁。
对被三次选为村支书的何建华,张宝田认为自从他当了村支书,村里经济被带了起来,“何建华2009年第一次当选时的得票率是65%,2012年是80%,2014年只差两票就是全票”。
村民王小利用“干练有头脑,严厉讲规则”来形容何建华。
采访中,区委组织部负责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人员雷欣说,“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对社区(2011年村变为社区)支部书记人选层层把关,必须通过镇党委、纪委、派出所、村办等部门出具意见,区纪委也要审查,何建华的任命是按照严格程序进行的。”区纪委工作人员刘志刚表示,截至目前没有接到涉案件当事人及拆迁的举报。
贾同庆曾出具证言,家里旧房2013年5月25日之前被拆。第一次是何建华带人来拆,第二次是在他们家分了新房的那天,上午分了新房子,下午就把旧房子拆了。分房协议上他签了字,如果不签字,就不给办他母亲的社保。
对此,张宝田说,实施拆迁依据的是贾同庆与北高营村签订的拆迁协议。当时贾敬龙家已经分得两套房子,拆迁中并没有实际的停水停电行为,也没有扣社保。拆房不是由何建华一人说了算,是经过上会讨论的,也形成过相关会议纪要。拆迁过程中,何建华并不在场。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北高营村与贾同庆在2010年11月10日签订了拆迁协议,村里在2012年1月17日给贾同庆发放了一套面积约为130多平米的楼房,在2013年2月20号又给贾同庆发放了一套面积约110平方米的楼房。贾敬龙表哥王会勇的证言显示,拆迁过程中,何建华应该没有在现场。
房屋被拆后,贾敬龙在供述中认为“很没面子,生活受到了非常大的影响,自己觉得什么都没有了,婚没结成媳妇没了,工作也没了,所有的理想都破灭了,就一直想找何建华报仇。”
直到2015年2月19日,何建华被杀……
贾敬龙在供述中曾提到,他在2月18日晚上已经把自首的短信都编好了,为的是打完何建华后给他的朋友和家人一个交代。短信截图作为证据在一审判决中也予以载明:“我以颤抖激忿的心潮按下群发,以热泪感馈关心我之短信对方;狂野在报仇何建华的自首之路,心絮沸腾的坦然;在此紧仅的分秒钟,想对你的有且只能深鞠一个真挚的谢!斯是此生,愧报淡雅;蒙恩为酬,来事相馈。贾敬龙”。但这条短信没有发送出去。
另外,贾敬龙供述,他跑的路线也是事先选好的,就是往长丰派出所方向跑。他在车上给女朋友打了电话,在电话里告诉她,让她告诉她爸妈他把何建华打了,他去派出所自首,讲完电话他就把电话从车窗扔了出去。
判决书中,贾敬龙女友的证言显示,案发当日上午9点30分左右,贾敬龙给她打过电话,他在电话里讲,让她告诉她爸妈他把何建华杀了,说完电话就没有音了。
对于贾敬龙提到的自首路线,当地村民说,离案发地长安区北高营村村内空地(团拜会现场)最近的派出所是高营派出所,并非长丰派出所。同时,杀人现场及参与抓捕的村民说,杀人后贾敬龙开车逃跑,贾敬龙的车被撞停后,贾敬龙从车上拿着一把枪下车,拿枪指着追赶的村民喊:“再过来就弄死你们。”贾敬龙步行逃跑时,还冲村民开了一枪,村民开车将贾敬龙别倒在地,枪甩到一边,村民上前一起将贾敬龙制服。
2015年11月24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贾敬龙虽事先编辑短信称作案后要投案自首,但并未向他人发送,作案后也未拨打报警电话,其驾车离开现场时被群众驾车撞伤后抓获,证实其行为属于正在投案途中被抓获的证据不足,对该辩解和辩护观点,法院不予采纳。
2016年5月1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对贾敬龙属自首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文中部分人名为化名)
(作者:杨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