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6-11-24 00:00 提交
【文章来源】北大法宝
中国传媒大学学生李斯达以拍电影为名,诱骗同校女同学周某某至出租房内并将其杀害。此案18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因涉及个人隐私,该案依法不公开审理。
双方家属均出现在庭审现场。被害人的父亲称,案发后李斯达的家人没有向他们表示任何道歉,希望法庭对李斯达予以重判,当然是要求法院判处其死刑。
检方指控,被告人李斯达为寻求刺激,经过预谋后,于2015年8月9日14时许,将年仅22岁的周某某诱骗至朝阳区广渠路其租住房处,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切、划周某某的颈部,造成周某某左侧颈内静脉破裂,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
李斯达作案后于2015年8月11日被北京警方查获归案。今年1月6日,在李斯达被羁押5个月后,他的辩护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给李斯达做精神病司法鉴定。同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李斯达无精神疾病。
检方认为,被告人李斯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害人的父母起诉称,李斯达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未果后,用其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将周某某残忍杀害。李斯达还阻止被害人报警,欺骗民警和急救人员,致使被害人错过被抢救的宝贵机会。
被害人的父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称,李斯达在杀害被害人后,仍试图进行性侵犯,未果后将被害人钱包内的现金全部拿走。
在当天的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亲笔供词、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定罪与量刑分别进行了充分辩论。
庭审持续了数个小时,于当日13时10分结束。此案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日判决。
(作者:于立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