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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两姐妹受侵害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死刑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6年12月5日

    备受关注的陕西省西安市甘家寨两姐妹受侵害案5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聂李强一审被判死刑。
  被告人聂李强,1980年出生,家住西安市碑林区。西安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16年1月15日凌晨4时许,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长聂李强在西安市高新区甘家寨西区东门外等候女友期间,发现俩女孩乘坐出租车回家,见二人均为年轻女子,遂起性侵之念。聂李强从自己车内取出一把榔头,尾随二人后持榔头连续猛击俩女孩头部,致二人受伤倒地。其中一女子倒地挣扎中,聂李强对其进行猥亵。
  事发后,俩女孩被送往西安市高新医院进行抢救,俩女孩是一对姐妹,姐姐16周岁,妹妹年仅14周岁。2016年1月25日,姐姐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姐姐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妹妹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伤残程度属八级。2016年1月22日,被告人聂李强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查,2001年,聂李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1年1月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7个月,2012年6月19日减刑释放。
  在本案一审的庭审中,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承认属实,辩称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在2016年12月5日的宣判中,法院认为,被告人聂李强为性侵两被害人竟持榔头猛击两被害人头部,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聂李强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和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
  最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聂李强当庭表示上诉。
  (作者:张一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