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7-01-20 00:00 提交
【文章来源】北大法宝
1.聂树斌再审改判无罪案
1994年8月11日,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液压件厂女工康某某尸体被发现,嫌疑人锁定为20岁的当地青年聂树斌。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聂树斌死刑;4月25日,河北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很快,聂树斌被执行枪决。
2005年1月中旬,犯下多起强奸杀人案的王书金落网,自述为聂案“真凶”。“一案两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河北方面复查多年但从未公布结果。而检方始终未指控王书金涉及聂案。2013年9月22日,河北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对王书金的死刑判决,且不认定王书金为聂案“真凶”。
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法院复查聂案。2016年6月6日,最高法院决定提审聂案;12月2日,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聂树斌无罪。河北省高级法院已受理聂家提起的国家赔偿申请,并将“依法进行违法审判问题调查”。
2.白恩培受贿终身监禁案
2016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白恩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决定在其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白恩培成为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首个适用终身监禁的落马高官。
法院认定,2000年至2013年,白恩培先后利用担任青海省委书记、云南省委书记、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获取矿权、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亿余元,创下十八大以来省部级及以上官员受贿最高纪录;另有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3.“仿真枪”获刑系列案
2016年12月27日,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赵春华已提起上诉。10月12日,警方在赵春华经营的射击摊位上查出9支枪形物,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其中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无独有偶,2014年7月,18岁的四川少年刘大蔚通过QQ向台湾卖家网购24支仿真枪,这批货物在快递途中被海关截获。经鉴定,其中20支被认定为具有致伤力的枪支。2015年4月,泉州市中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8月,福建高院维持原判。
2016年10月18日,福建省高级法院决定再审本案。两案对于枪支的认定标准均是2010年《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规定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
4.“太原警察打死农妇案”
2016年11月10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民警王文军犯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罪,处有期徒刑五年;民警郭铁伟犯滥用职权罪,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辅警任海波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
法院认定,2014年12月13日下午,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王文军在处警时,选择实施扭按头部的徒手制止措施不当,超出合理限度,造成农妇周秀云死亡,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涉案警务人员还对王友志等四人进行留置、殴打,并违法强制传唤用手机拍照的案外人王成。被告人王文军脚踩周秀云头发等图片、视频,曾在网上流传,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5.贾敬龙杀人案
2015年2月19日(大年初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北高营村村民贾敬龙,因自己精心营造的婚房被强拆,持射钉枪到春节团拜会现场,射杀村支书何某华致其不治身亡。2015年11月24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贾敬龙死刑;2016年5月17日,河北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8月31日,最高法院作出核准死刑裁定,理由是,“对罪恶严重,特别是对蓄谋报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罪行极其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故意杀人犯罪分子,应坚决依法严厉惩处”。11月15日,贾敬龙被执行死刑。
6.同性婚姻登记案
2015年6月23日,孙文麟和同性恋人胡文亮前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登记结婚,被以“没有法律规定同性可以结婚”为由拒绝。孙文麟认为,《婚姻法》原文采用的表述是“一夫一妻”而非“一男一女”,并且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禁止同性婚姻,据此以芙蓉区民政局不作为为由将其告上法院。2016年4月13日,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当庭宣判原告败诉。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一夫一妻即缔结婚姻关系的两人应为一男一女,现行法律没有同性恋登记婚姻的规定,芙蓉区民政局的行政行为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本案被舆论称为“同性恋婚姻登记第一案”。
7.湖北非独抢生案
2016年4月28日,湖北省监利县法院开庭审理全国首个非独抢生行政诉讼案件,目前尚未宣判。2015年5月,马丽云生下第二个孩子。2016年1月11日,马丽云夫妇被县卫计局告知其已违反《人口计生法》,并应缴纳98700元社会抚养费。
马丽云认为,县卫计局的决定违反了2016年1月1日修正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关于“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规定,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属于违法征收行为,据此将县卫计局告上法院。
8.吉林公安刑事扣押国家赔偿案
2005年8月,吉林市凌山塑料包装容器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凌山公司”)因偷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法院判处罚金250万元。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前,吉林省公安厅从凌山公司法定代表人牟洋家中、及关联企业昊大橡塑制品厂(后改为德龙塑料包装容器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德龙公司”),查扣各类钱款折合人民币2462万余元。
尽管凌山公司与昊大厂是两家企业,且凌山公司早已全额缴纳250万元罚金,但吉林省公安厅缴纳罚金剩余的2020万扣押款一直未能返还。2016年1月,多年“讨债”未果的牟洋向最高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2016年8月24日,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吉林省公安厅向牟洋返还侦查期间扣押的202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730万元。
9.环球拓业新三板挂牌“跑路”学员索赔系列诉讼案
2016年9月30日,刚刚获准在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不到两周、主业为英语培训的北京环球拓业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突然关闭,致数百学员无从继续求学。工商登记信息显示,环球拓业的法定代表人8月26日由陈国忠突然变更为肖宏。
肖宏及部分学员认为环球拓业大股东及董事长陈国忠疑似卷款“跑路”,均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数十学员10月底以来分别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和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以其涉嫌合同欺诈为由要求追究环球拓业的法律责任,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三倍赔偿。部分学员还将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系列诉讼涉及预付款消费风险、新三板上市监管松懈、民事案由规定僵化、消费欺诈认定难及三倍索赔难、中介机构追责难等问题。
10.首例雾霾环境公益诉讼案
位于德州市区的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简称“振华公司”)以生产、加工玻璃制品等为主,周围多为居民小区。因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气污染,振华公司多次遭受行政处罚,但仍持续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2015年3月19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就振华公司大气污染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2016年7月20日,德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振华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用于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修复,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本案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我国首例针对大气污染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并胜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