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已婚男借恋爱之名骗取290余万元 被判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罚金二万元

【文章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7年4月18日

    杨某隐瞒已婚事实,谎称自己单身,通过婚介公司人员介绍与被害人佟某认识交往,后杨某以借款投资为由,先后向被害人佟某借款6次,共骗取人民币290余万元。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杨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北京三中院二审宣判,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
  杨某37岁,2012年7月与妻子登记结婚。2013年7月,杨某隐瞒已婚事实,通过婚介公司认识了被害人佟某。杨某和佟某确立交往关系后,二人都经常到外地出差,实际见面的次数并不多,交往不到一个月杨某便以投资某地产项目为名向佟某借钱。杨某先后共向佟某借款6次,只有第一次是当面提出,其他5次均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联系,以不同理由向佟某提出借钱。2014年2月佟某开始催杨某还钱,杨某谎称钱借给了其他人、有黑社会跟踪、被黑社会软禁无法离开徐州等原因一直拖着不与佟某见面,也不还钱。后佟某得知杨某是已婚的,遂发现自己被骗。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杨某退赔被害人佟某全部损失。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其没有虚构事实,其行为不构成诈骗。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查明,杨某所称佟某与其合伙开项目,并无证据证实。另外,杨某名下的徐州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账户显示,该账户将佟某转来的钱款大部分转至杨某妻子账户,且钱款去向并非杨某所辩称的用于项目开支。北京三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
  都市男女应当谨慎选择交往对象,遵循循序渐进的交往原则,不要被对方虚构的物质表象所蒙蔽,不要轻信或过于注重对方的外表与财力,应当多方核实对方信息,时刻保持警觉意识,提防对方任何借口的借贷请求和其他不合理要求,避免上当受骗,人财两空。
  (作者: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