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7-04-24 00:00 提交
【文章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7年4月18日
杨某隐瞒已婚事实,谎称自己单身,通过婚介公司人员介绍与被害人佟某认识交往,后杨某以借款投资为由,先后向被害人佟某借款6次,共骗取人民币290余万元。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杨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北京三中院二审宣判,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
杨某37岁,2012年7月与妻子登记结婚。2013年7月,杨某隐瞒已婚事实,通过婚介公司认识了被害人佟某。杨某和佟某确立交往关系后,二人都经常到外地出差,实际见面的次数并不多,交往不到一个月杨某便以投资某地产项目为名向佟某借钱。杨某先后共向佟某借款6次,只有第一次是当面提出,其他5次均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联系,以不同理由向佟某提出借钱。2014年2月佟某开始催杨某还钱,杨某谎称钱借给了其他人、有黑社会跟踪、被黑社会软禁无法离开徐州等原因一直拖着不与佟某见面,也不还钱。后佟某得知杨某是已婚的,遂发现自己被骗。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杨某退赔被害人佟某全部损失。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其没有虚构事实,其行为不构成诈骗。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查明,杨某所称佟某与其合伙开项目,并无证据证实。另外,杨某名下的徐州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账户显示,该账户将佟某转来的钱款大部分转至杨某妻子账户,且钱款去向并非杨某所辩称的用于项目开支。北京三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
都市男女应当谨慎选择交往对象,遵循循序渐进的交往原则,不要被对方虚构的物质表象所蒙蔽,不要轻信或过于注重对方的外表与财力,应当多方核实对方信息,时刻保持警觉意识,提防对方任何借口的借贷请求和其他不合理要求,避免上当受骗,人财两空。
(作者: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