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午光言:做好以案释法普法来减少对鹦鹉等案的质疑

【文章来源】法制网 2017年5月20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就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提出要求。根据意见,国家机关须充分利用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制定过程、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并建立法官检察官等以案释法制度。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这一要求使普法的责任主体更加明确。此次意见的出台,进一步细化了“谁执法谁普法”的具体内涵,使“谁执法谁普法”更具操作性。作为“谁执法谁普法”的重要工作方式,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既遵循了普法的工作规律,也更加符合普法工作的实际。
  对普通群众而言,很多法律规定都比较生硬,难以理解。如果不是碰上相关的法律问题,一般人平时很少会主动去学习法律条文、阅读法律书籍。这也正是靠宣传法律条文进行普法成效不佳的主要原因。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进行宣传可以让群众对法律的理解更为直观、印象更为深刻,普法自然会取得更好的成效。这从公众广为关注的热点案件中可见一斑。从河南大学生掏鸟获10年半刑案,到河南卢氏县农民采挖三株类似兰草的“野草”获刑案,再到近期深圳男子卖2只自养的鹦鹉被判刑5年案,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让更多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规定被人们了解。
  但是上述案例在被曝光的第一时间,曾有不少人对法院判决提出质疑,即便在不少法律界人士看来,法院依据现有法律规定作出如此判决并无不妥。认识的分歧之所以会产生,关键在于以案释法工作的力度不够,没能及时让公众在了解案件情况的同时,对相关法律规定和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更多的了解和认识。以案释法既是增进公众对裁判认同感的需要,更是普法的需要。不少人都知道杀害大熊猫肯定要判刑,但对贩卖自养鹦鹉被判刑却无法接受,这足以表明通过以案释法推进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做好以案释法工作,要求法官、检察官等要把每一个司法执法案例作为普法的鲜活教材。一方面,要广泛开展视频直播、邀请现场旁听、就地办案、巡回审判等工作,让群众通过旁听案件审理、听证的方式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可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和典型案例宣传等工作,让群众对裁判结果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当然,做好以案释法,前提是法官、检察官等要规范自身司法执法行为,办理的案件应当经得起法律检验,否则,不但起不到普法的积极作用,反而会使群众对法律规定产生误解。其次,要充分辨法析理、释疑解惑,将裁判的法律依据找准、说透,既要在裁判文书里说到位,也要在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中说到位;既要向各方当事人说清楚,也要向参与旁听的群众和社会公众说清楚。只有将以案释法工作贯穿于办案始终,群众才会逐步了解更多的法律规定,增进对裁判的认同,加强对自身行为法律责任的认知,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