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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针扎幼儿案教师获刑 曾用锐器物扎刺7名幼儿

【文章来源】北大法宝

    5月24日上午,北京市检察院联合北京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成员单位,召开“关注儿童保护,净化成长环境”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推动建立的9个典型事例及工作机制,其中包括2015年发生在昌平一幼儿园的“北京首例幼儿教师针扎幼儿案”,检察机关对被告人周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北京市校园暴力犯罪问题不突出
  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介绍,近3年,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门共办理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08件1255人。
  针对校园欺凌案件的办理,据市检察院未检部主任岳慧青介绍,去年一年,全市校园暴力刑事犯罪案件批捕35人,审查起诉56人,这些案件既包括了公立学校,也包括了私立学院和一些企业办的职业学校,“总体而言,北京市的校园暴力犯罪问题不突出。”
  据甄贞介绍,目前,全市三级检察机关均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未检部门的办案范围包括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和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侵害对象的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另外,全市有三个分院、八个区院正在试点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案件。
  办理北京首例幼儿教师针扎幼儿案
  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甄贞说,“依法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
  在今天公布的9起典型事例中,包括了北京首例幼儿教师针扎幼儿案、民办培训机构人员无证上岗过失致幼儿死亡案。
  2015年6月期间,嫌疑人周某某(女,20岁)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某幼儿园小二班内,随意体罚幼儿,用锥子等锐器物扎刺李某某、张某某等7名幼儿。嫌疑人陈某某(女,18岁)、张某某(女,39岁)分别针扎小三班一至两名幼儿。这起引发社会密切关注的案件,被市检察院列为督办案件,由昌平检察院对周某某提起公诉,周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据悉,此案为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前北京首例以寻衅滋事罪定罪的幼儿教师针扎幼儿案。昌平区教委对当事老师及园长分别作出开除、撤职的处理。
  2016年1月15日,被告人曹某某在通州区半壁店某音乐艺术培训中心为被害人王某某(女,殁年3岁)进行感统训练,在辅助王某某做仰卧起坐时,由于用力过大,致王某某头部剧烈摇晃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曹某某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被告人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通州区工商局对该机构超范围经营问题进行了查处。
  对349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
  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处理,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彻到每一个案件中。市检察院牵头成立了全市统筹的附条件不起诉“新起点扬帆观护基地”,遍布全市各区的51个分站,至今已对349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开展不少于六个月的跟踪帮教,帮助其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对于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北京市检察机关践行“双向保护”的理念,通过积极协调公安机关,推行对性侵案件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最大可能地减轻司法办案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努力实现司法办案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积极开展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近年来共向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9.5万元,同时积极与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协作,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辅导、提供小额爱心救助和法律援助服务,努力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援助相结合。
  (作者: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