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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锐:从于欢案看司法与舆论的良性互动

【文章来源】法制网 2017年6月23日

    2017年6月2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于欢案二审宣判:于欢行为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获刑5年;此前一审被判无期。
  3月25日,于欢案甫一报道,即引发各界诸多讨论。由于人们讨论的事实基础不同,不同人对于该案的最终结果或许有着不同的心理预期,甚至一些法学专家对于此案的论断也存在着明显差别,但不难发现,在这些存在分歧乃至彼此激辩的舆论声中,有着一个共同的声音,那就是对于欢及其母亲的同情与支持。
  实际上,这种同情源于每个人对新闻事件的代入感,人们开始质疑法律难道不讲人性吗?当某起案件引来如此强烈的民意反弹,当人们普遍性地感受到某起案件的结果离被大众认知的自然公平正义观存在较大距离,司法机关就有必要反思,究竟是自身未实现有效公开与释法导致了公众的误读,还是案件本身存在错误判断或是未寻找到法律原意。
  如果是案件存在错误判断,那么就需要依据法定程序依法纠错,毕竟在我国日臻完善的法律体系中,本就存在纠错机制,二审与审判监督程序所存在的价值正在于纠错。与此同时,还需要以透明、公开的方式向公众阐明作出新判断的依据与理由,避免公众陷入新的误解中,营造司法与舆论良性互动的氛围。事实上,在于欢案报道后,相关司法机关与公众舆论的这种良性互动可以说是可圈可点。
  案件报道的第二天,二审法院即进行了情况通报,表态“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理”;最高检也发布消息称,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庭审前一天,山东检方、纪委、警方公布了该案有关当事人和处警民警调查处理情况。庭审当日,二审法院通过直播全面公开庭审情况,最高检在二审庭审结束后,通过“答记者问”的方式,回应舆论关切。这让人们感受到公平正义始终在路上。
  宣判当日,二审法院全程直播了宣判情况,公布判决书全文,并通过“答记者问”的方式,就舆论关注的核心问题逐一回应,尤其是对于该案最核心的三个问题——于欢的行为是否具备防卫性质,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量刑标准如何把握,给出了明确判断与详尽解释。
  因案发时于欢母子陷入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中,于欢具备防卫意图,防卫行为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者,法院认定于欢具备防卫性质。因讨债者并未携带、使用器具,在于欢持刀警告后,讨债者并未实施强烈的攻击行为,而于欢却持刃连续刺捅四人,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法院认定于欢为防卫过当。在量刑方面,法院既考虑到防卫过当的法定减轻情节,又考量到了被害方存在催逼高息借贷、非法拘禁、严重侮辱等过错乃至违法行为,最终做出了五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可以说,在该案的二审阶段,各级司法机关不仅倾听了各方呼声,更是通过恰当方式公开案件信息,回应了舆论关切。从于欢案的最终结果来看,我们也不难发现,这份判决既以法律为准绳,保持了司法定力,又融入了法理情,让公平正义能够以看得见的方式被公众感知。
  “天理、国法、人情”正是公众衡量公平正义的最直观标准。在二审阶段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级司法机关始终站在群众的立场上,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对于欢与讨债方的行为做出了客观评价,并最终体现在了案件的裁判结果上,相信这份“遵国法、有温度、通情理”的裁判结果必将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与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