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7-07-12 00:00 提交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2017年7月11日
7月10日,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金钱龟的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韦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这是该院推行庭审实质化试点改革后,首例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刑事案件。为确保审判公开透明,该案还在互联网上进行了庭审同步直播。
2016年11月底,被告人韦某某得知荔浦县杜莫镇有人养金钱龟,遂起偷盗之念,并对被害人马某某的养殖场进行了踩点。几天后的凌晨,韦某某携带作案工具翻墙进入马某某家二楼,从养龟池中盗走十只金钱龟,后将被盗金钱龟以42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破案后,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十只金钱龟价值150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韦某某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认为鉴定价值过高。鉴于涉案物品的特殊性和鉴定意见的专业性,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合议庭认真研究讨论后,依法启动了鉴定人出庭作证程序。庭审中,鉴定人宣读了鉴定意见,接受了控辩双方和法庭的询问,并就被告人提出的疑问进行针对性的解释和说明,有效提高了鉴定意见的证明力、说服力。
该案审判长表示,目前审判实践中,鉴定人出庭作证难的现象普遍存在。本次鉴定人出庭作证,使案件真正实现了证据举证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的庭审实质化改革目标,有助于在庭审中给予诉讼当事人解疑释惑,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也为该院今后探索和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实践经验。
(作者:张举武 莫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