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7-11-08 00:00 提交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7年11月3日
在上海,很多人为了安顿下来会选择租房住,然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二房东”会瞒着房东,私自再把房子转手租出,骗取其他租户的租金,随后开溜。在普陀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许某就是这样的“二房东”。近日,许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42岁的许某是外地人,在上海没有工作。今年2月份,许某通过手机在网上搜索到一套房子要出租,便很快通过中介联系到房东。双方见面后,商定签订一年租赁合同,10天后交房,许某必须在交房当日一次性付清一年房租。第二天,双方正式签合同,许某付了3000元定金先行入住,以骗取房东信任。
此时的房东并未察觉异样,不过,许某却动起了歪脑筋。
就在许某入住的当天,他开始四处找人“转租”,他先用手机拍了几张房子内部的照片,发到网上,声称要出租这套房子。几天后,租客陈丹看到出租信息和许某取得联系,实地看完房后选择了其中一个房间。许某表示,自己是二房东,已经与房东签了2年租房合同。陈丹租房心切,对房间也满意,就和许某签了月租金3000元的一年租赁合同,押一付三共人民币12000元(支付宝3000元,现金9000元)。
出租成功后,许某继续寻找下一个“猎物”。三天后,又一名租户到许某这看房,并当场决定租其中一间。这次,许某直接冒充房东,与他签订了三个月的租赁合同,并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骗取人民币8100元。
然而,交房的日子越来越近,许某害怕骗局被揭穿,选择了逃跑。
等房东来找许某收房租的时候,看到的却是一名陌生女子,门锁还被换了。了解情况后,房东和陈丹都知道遇到了骗子,许某的电话已经无人接听,陈丹迅速报警。经调查,许某骗取两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0100元。
最终,犯罪嫌疑人许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本案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求租人,要选择正规中介公司提供租赁房源,把好房屋产权第一关;遇到转租,要第一时间联系房产所有人,弄清转租人与房主之间是否存在经济纠纷或债务关系,不能听信转租者一面之词。对房主而言,在签订租房协议时,如房客未付清全部租费,应在协议显眼处注明所欠费用,并由房客签字认可,既能避免日后纠纷,也能使二次承租者明白事实真相。(文中人名均为化名)(记者 余东明;实习生 王志敏;通讯员 邹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