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8-02-26 00:00 提交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2018年2月10日
2018年2月10日上午,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侯金发、侯金海、侯金亮等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墓葬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16项罪名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
判决显示
被告人侯金发、侯金海、张成俊、李金玉共同或分别犯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墓葬罪、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抽逃出资罪、倒卖文物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保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盗掘古墓葬罪、开设赌场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侯金亮、王红贵、景春凯、侯金江共同或分别犯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盗掘古墓葬罪、开设赌场罪、抽逃出资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十二年、十年、八年,及相应的财产刑、资格刑。
经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侯金发、侯金海、侯金亮自1993年以来,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被告人张保民、张成俊、李金玉、王红贵、景春凯、侯金江为骨干,在运城市闻喜县大肆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残害百姓,控制当地相关行业,共同或分别实施犯罪74起,违法行为14起,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抽逃出资罪、盗掘古墓葬罪、倒卖文物罪、开设赌场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等16个罪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1日至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部分受害人到庭参加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对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各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法庭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严格执行“三项规程”,从严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认真审核法定量刑情节,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各被告人罚当其罪,不枉不纵。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近千人次旁听了庭审。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对该案中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的犯罪案件司法机关正在另案审理。
据悉,该案系十九大后山西审理的第一起重大涉黑案件,是党中央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山西宣判的首例重大涉黑案件。
(记者 马超 王志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