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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首例海外代购走私案一审宣判:主犯获刑六年

  【文章来源】:新华网--中国法院网,2018年4月5日。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海关获悉,由银川海关缉私局侦办的宁夏首例海外代购走私案,由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涉案6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主犯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据了解,该案涉案人员唐某、韩某、杨甲、杨乙、单某、郭某,采取蚂蚁搬家方式,从境外走私大量奢侈品经航空口岸入境,逃避海关监管,并通过淘宝网店在国内销售,牟取非法利益,偷逃海关应缴税额400余万元。


     2016年8月,银川海关旅检关员从郭某随身行李中查获大量奢侈品首饰,共计81件。银川海关缉私局经过突审,了解到以唐某为头目的走私团伙盘踞在无锡长期从事走私犯罪活动。专案组连夜飞赴无锡对该团伙窝点进行搜查,并对唐某等人展开抓捕。唐某最终向银川海关缉私局投案自首,并劝说同案犯投案。


  据银川海关缉私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案为新型网络走私犯罪,主要证据为电子数据,涉案资金查证难度大、取证涉及人员众多、分布广。办案民警科学运用电子取证的侦查手段,对64G的电子数据和5000多页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分析梳理,最终成功提取该团伙走私的关键证据,形成了牢不可破的证据体系。


  一审法院认定,6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唐某系团伙头目,负责组织、策划、指挥走私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唐某劝说同案犯投案,系立功,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余5名被告人在唐某安排下,或在韩国负责采购货物,或负责统计采购货物明细,或通过行李加仓方式带货走私入境以及负责销售走私货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人均判处缓刑并处罚金3万元至30万元不等。

      (作者:任玮)